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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 全1巨册 2016高清

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 全1巨册 2016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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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 全1巨册 2016高清

  • 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 全1巨册 2016高清

    《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PDF电子书全1巨册(全书1200余页),由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年出版。
     
    《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2003年度重大项目“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词典”的主要成果。全书160万字,收录同义词17个大类,分580组,辨释2900词。每组同义词包含条目、摘要、同义、辨释。具体来看,《词典》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同义词的分类、构组及其内部联系具有系统性。《词典》分17个大类:天时、地理、人伦、人体、饮食、服饰、建筑、什物、神祀、交通、财贸、文教、艺术、军事、政法、动物、植物,几乎囊括了文化的所有方面。每类下面又分若干组,每组以一个相同义位为核心系联同义词。构组方面,每一组同义词中的成员也具有系统性,例如“神祀类”分30组,共161个词,平均每组5.4个词。从同义词的内部联系看,以“神祀类”为例,该类收同义词30组,分为三大块:祭祀、神灵、巫祝,每块又分若干小类,小类下面是每一组同义词。其中,祭祀又包括祭祀种类、受祭象征物、祭祀场所、表达方式、祭祀目的、祭祀方式、祭品、祭前准备;神灵又包括至上神、鬼怪、精神魂魄、神兽神鸟;巫祝又包括沟通神灵的方式、神灵的指示、神灵的处置。由此可见各组同义词之间的系统性。
     
    2.同义词的辨释精当而深入。同义词的辨释是在求“同”的基础上明其“异”,即以“一义相同”观为基础进行系统性构组,然后将每一组成员置于相同义位的系统中进行辨析,以揭示同义词之“异”。《词典》每组同义词首列条目;次列摘要,精炼地表述其同异之处,重点在异;再列“同义”,并引古代辞书与文献训诂中的同义连用、同义对文等例,以证其同;*后列“辨释”,从语言和文化两个角度辨释相同义位上的同中之异。例如关于古代艺人的一些称谓,《词典》这样辨析其中的细微差别:“师”本义指众人,引申指官长,特指乐人中技艺和地位较高的人;“工”本指从事各种技艺的劳动者,特指宫廷内以歌唱讽诵为业的乐人。二者连文为“师工”,指乐人或乐师。《辞源》将“师工”训为“乐师”,稍嫌片面;《汉语大词典》及《称谓大词典》都以为是乐师及讽谏盲人的合称,欠妥。《词典》的辨释可以纠补当今语文辞书中的不当释义。
     
    3.文化的阐释与词语的辨释相得益彰。文化的阐释服务于词语的辨释,《词典》将两者充分结合,使其相得益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文化阐释丰富了同义词的构组。如王凤阳的《古辞辨》将“卜、筮、占”列为一组,《词典》“神祀类”则在此基础上补出了“候”,指望气而占,有时也包括风角、星算。第二,文化阐释有助于辨释同义词的“同中之异”。例如“神祀类”中有“巫术·方术·法术”条,其共义是指利用超自然力来实现愿望的法术,《词典》梳理了文化史中的相关内容,辨析三者的细微差别,这种辨释几乎是文化史的缩写。
     
    4.文化史籍与考古发掘成果并重。《词典》大量引用文化材料论证词义,包括文化史籍与当代考古发掘成果,具有权威性与说服力。因为《词典》的辨释对象限定在古代汉语范围中,所以对文化史籍的利用已无须赘述,这里只举一例说明《词典》对考古发掘成果的利用。“篪”指竹制有底横吹单管乐器,通常有七孔。《词典》编纂者根据1987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两件战国早期的篪,从实物形制和乐器原理的角度进行考察,深入辨释了词义。
     
     
    《古代汉语文化百科词典》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硏究基地重大科硏項目“古漢語同義詞辨釋詞典”的終期成果(項目編號:02 JAZJD740018),收録古代漢語中的文化同義詞共17大類579組2877個詞。
    本詞典以古代漢語中體現傳統文化類的詞彙爲收録對象,按類編排,分組繁聯。每組同義詞包含篇目、摘要、同義、辨釋等内容。
    一、篇目
    1.以一組相互繫聯的同義詞構成的標題即爲“篇目”。
    2.篇目中的同義詞以上古漢語(魏晉以前)爲主要收録對象。爲照顧文化和詞彙的系統性,兼及少數中古和近代的同義詞,但不單獨立目。
    3.篇目以一個相同義位原來系統繫聯同義詞,同義詞之間以中圓點(·)間隔。個别篇目以易混詞(俗作同義)立目。不屬於同義詞,但有辨釋需要的相關詞用圓圈(○)標誌。
    4.篇目以常見的正體字立目。同義詞在文獻中原爲古字或本字、通假字、異體字等的,在正體後用括弧列出;但在文獻引證中則保留原字體,不改爲正體。
    二、摘要在篇目下、正文前設“摘要”一欄,不著欄名,僅用不同的字體排岀,精煉、清晰地表述出一組義詞的同和異,重點在異,以方便讀者對該組同義詞的整體瞭解。
    三、同義
    用“【同義】”表明該組詞的同義關係。“同義】中,首句表該組的同義點;繼之引用古代辭書、訓詁以及文獻使用的同義連用、同義對文等文例以證其同。若無上述客觀材料,則徑表明其同義而不作論證。
    四、辨釋
    1.用“辨釋〗標誌。辨釋按照篇目的詞序,一般一詞一段,首表某詞,繼辨其異,逐詞以辨。辨釋時通常辨别一個同義點(義位)上的同中之異,而不涉及該詞的其他詞義。
    2.辨釋時從語言和文化二端辨釋同中之異,引述漢語史、文化史和考古文物的研究成果,使用古文獻、文化史、考古文物、方言等多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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