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碑刻校注》 全10册 含总目提要 高清晰 繁体竖排 历代碑帖
《汉魏六朝碑刻校注》 全11册 含总目提要 高清晰 繁体竖排 历代碑帖
《汉魏六朝碑刻校注》 全10册 含总目提要 高清晰 繁体竖排 历代碑帖
综观整理研究碑刻文献的著作,其体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缺陷。毛远明先生通过全面总结,分析比较以往各种碑刻文献整理研究著作的得失利弊,在科学整理与研究碑刻文献方面独辟蹊径:分时段全面收集碑碣1400通,制作成拓片图录;据图录准确释文,并加上现代标点;广集众本,精心校勘;对碑铭中的疑难词语简要注释和考辨;并辅以提要。历经十年,终于完成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汉魏六朝碑刻校注》(以下简称《校注》),撰成200万字的巨著,以8开本,分10册于2008年由线装书局出版,面向海内外发行。二作为一部重要的碑刻文献整理研究著作,该书有很多优点值得称道,有很多特点值得借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评价。第一,材料收集全面碑刻文献材料的零星、散碎,不易获得,一直是制约对其进行研究与利用的瓶颈。本书作者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搜集汉魏六朝时期的碑刻,包括已公布的所有图版,亦有部分属于首次刊布,经过严格挑选,精心辨别,去伪存真,编制出需要整理的目录。其著录原则是有原石现存,或虽无原石而有拓本的碑碣、石阙、摩崖、画像题记、地券、墓志、镇墓文、造像记、刻经记、佛经节缩刻石等,极个别重要的石刻摹本,也酌情收录。现无拓本者、原石过残无法辨认者、铭刻文字太少,于文史研究价值不大者,未予收录。石经、高昌砖志已有专书行世,为避免重复,不予收录。选文的时间下限是二○○七年底以前所有公布,或者已经出土,尚未公布的汉魏六朝碑刻,共著录汉魏两晋南北朝各类碑刻达一千四百余通。第二,体例科学严密该书著录的所有碑刻,一律按朝代先后排列,南北朝时期则先南朝,后北朝。同一朝代者,则以刻石年代为序,墓碑、墓志以葬期为序,无葬期者,以卒期为序。碑刻本身虽无具体年月提示,而根据内容可考知者,放到相应的年代。所有无具体年月者,放在同一朝代相应的碑刻之后。书前有目录,书末有碑目提要,检索极为方便。所收碑铭以楷书录文,对碑铭中的异体字、古体字、隶古定字、假借字、俗讹字等均适当照录;原刻中的衍文、脱文、倒文、重文符号等均保持原貌,未予改正,只是在注释中作出说明或考辨。石刻录文与拓片图版放在一处,同时刊出,便于比勘复核。碑铭正文之末括号注明主要资料来源,以便使用者比勘、复核。每一种石刻都在题目下扼要介绍石刻出现的时间、地点,流传情况;石刻的形制、尺寸、书体;与该石刻相关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等,这对于“考镜源流,辨章学术”,意义重大。第三,校勘准确精审从宋代至今,已出土的汉魏六朝碑铭中,有一部分曾经有人陆续释读过。可是由于石面泐蚀残缺,铭文模糊;或者书体多样,古文篆隶,草楷行书,众体纷呈;或者文字俗讹,异体充斥,所谓六朝书体,满目榛芜,给碑文的释读设置了很多障碍,使得碑铭释文错误很多,几乎没有哪一种书没有释读方面的问题。《校注》严格依照碑版,对过去的释文进行精心校勘。不仅校正了首次公布的释文错误,而且对《隶释》、《隶续》、《金石萃编》、《八琼室金石补正》、《两汉金石记》、《授堂金石续跋》、《古志石华》、《汉魏六朝墓志汇编》等历代碑刻释文著作中的误释,一一予以清理、考辨,有理有据,结论精准。如一九九○年于河南省偃师县杏园村出土《元睿墓志》,首次公布于《考古》(1991年9期)《河南偃师县杏园村的四座北魏墓》,该墓志535字,《校注》纠正了其中释文错误多达10处。我们不妨抄录两条,以显示其考证之严密,校勘之精审。原释文:其弈叶连辉,繤戎継徳。校注:繤:同“纂”,继承之义。“戎”,《考古》作“戌”,误。“纂戌”不可解。查核原刻,本作“戎”,大的意思。《尚书·盘庚上》:“乃不畏戎毒于远迩。”孔传:“戎,大。”又,《康诰》:“殪戎殷。”蔡沈集传:“殪灭大殷。”《诗经·周颂·烈文》:“念兹戎功,继序其皇之。”毛传:“戎,大。”郑玄笺;“念此大功。”“纂戎”,继承并发扬光大先人的事功业绩。《三国志·魏志·公孙渊传》裴松之注引《魏书》:“渊纂戎祖考,君临万民。”《晋书·乐志下》:“纂戎洪业,崇皇阶。” 原释文:少 ,训无外假。校注:“少”下一字“门”清楚,内部泐。《考古》作“ ”,遍查群书及出土材料,没有发现“ ”字。谛视之,应是“ ”字,即“阙”的异体,缺失之义,释文误读。:同“庭规”,谓父教。语出《论语·季氏》:孔子在庭,其子伯鱼趋庭而过,孔子教以学《诗》《礼》。“阙庭规”,失去父亲。又作“失庭训”、“亏庭训”,均为丧父之义。《抱朴子·外篇序》:“年十有三,而慈父见背,夙失庭训。”《旧唐书·刘赞传》:“子弟皆亏庭训,虽童年稚齿,便能侮易骄人。” 该书校补前人的释文,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补出阙文。汉碑历经千年,泐蚀不清者比比皆是。《校注》根据现存拓片,补出前人著作中的大量阙脱之字。如校汉碑《三老讳字忌日记》时补汪鋆《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3字,校《李禹通阁道摩崖》补《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4字,校《封龙山颂》补《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5字、补陆增祥《八琼氏金石补正》6字,校《三公山碑》补《十二砚斋金石过眼录》71字、补洪适《隶释》62字等。其二,校正错误。言简意赅指出前人释读错误之处,惯用格式“某,某书作某,非(或误)”。仅举一例,如校汉《衡方墓碑》,纠正《汉魏石刻文学考释》误释8处、《秦汉碑述》误释4处、《山东金石志》误释3处、《金石萃编》误释2处、《隶释》误释1处、《泰山石刻大观》误释1处、《汉碑集释》误释1处。此外,作者还据碑刻订补史书。如据北魏墓志校补《魏书》达数十条,内容涉及人名、地名、时间、官爵、称谓等史籍基本要素方面的问题。不妨钞几条以飨读者:1.《郑羲下碑》:“父晔,仁结义徒,绩著宁边,拜建威将军,汝阴太守。”注[19]碑版)“晔”字清晰,《魏书》作“煜”,《八琼室》也作“煜”,是史误,并影响《八琼室》呢,还是剪本之误,不可的知。《魏书》本传称“父煜不仕”,但此碑谓“拜建威将军,汝阴太守”,可补史之阙。2.《元桢墓志》:“以太和廿年,岁在丙子,八月壬辰朔,二日癸巳,春秋五十,薨于邺。”注[8]:《魏书·景穆十二王传》载:南安王桢,太和二十年五月至邺,“是月,疽发背,薨。”《魏书·高祖纪》:桢薨于二十年八月丁巳。传作“五月”,误;纪作“八月”,是也。但“丁巳”,又当是“癸巳”之误。均当依墓志正之。3.《元贿墓志》:“君讳贿,……侍中、使持节、都督冀定幽相四/州诸军事、开府仪同三司、卫大将军、定州刺史、乐安简王之子。”注[2]:乐安简王:元良,元范长子,袭封乐安王,谥简。据志,乐安宣王为雍州刺史,乐安简王为定州刺史。《魏书·明元六王传》不载乐安宣王作雍州刺史事,而以为乐安简王为“雍州刺史”,当以志为正。4.《穆纂墓志》:“又南荆州刾史桓叔兴蛮夷狂勃,背国重恩,归投伪主。”注[6]:桓叔兴叛魏奔梁,《魏书·肃宗纪》以为“正光二年五月”,《梁书·武帝纪》作“普通二年七月”,普通二年,即北魏正光二年。以志主死于正光二年二月,则桓叔兴叛必在二月以前。二史所书误。第四,注释简洁精要碑刻语言典雅凝重,深奥难懂。又好引用,多典故。据初步统计,北魏墓志527通,直接或间接引用《诗经》达1215处(吕蒙《汉魏六朝碑刻引〈诗〉考》,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如此大量的典故,要是没有注解,一般人便难以读懂,因此,《校注》作者花了大量功夫,注释碑文。如《邓羡妻李榘兰墓志》,注释指出了三处用典:释文:自来仪君子,四徳渊茂。注释:来仪,凤凰来舞而有容仪。语出《尚书·益稷》:“箫韶九成,凤凰来仪。”谓出嫁。释文:造次靡违,巅沛必是。注释:造次:仓促,匆忙。《论语·里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释文:河苇之路匪遥,载驰之思余远。注释:此二句谓离家虽近,而不归省。典出《诗经·卫风·河广》:“谁谓河广,一苇杭之。”郑玄笺:“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为其广。”序谓“《河广》,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又《鄘风·载驰·序》称,卫懿公被狄人所杀,其妹许穆夫人思归而不能得,作此诗。尤其是,前人因曲解典故而致句读误断,《校注》对其作了很好的注释,如《元澄妃冯令华墓志》:“《易》称一人得友,《诗》著三五在东。”《墓志汇编》释 “友”作“文”,且曲解典故,释作“易称一人,得文诗著,三五在东”,殊不可解。其实,《易·损》:“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诗经·周南·小星》:“嚖彼小星,三五在东。”郑玄笺:“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诗序》:“《小星》,惠及下也,夫人无妬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于君。知其命有贵有贱,能尽其心矣。”这样一解释,涣然通脱矣。书中注释涉及面广,包括指出碑文中的异体字、古体字、隶古定字、假借字、俗讹字、衍文、脱文、倒文,也包括订正前人著录或释文的错误,还包括疑难词语的考释。如注释《巴郡朐忍令景云碑》,注文21条,其中15条指出20个非标准用字,3条指明典故,2条解释疑难词,1条校正其它释文之误。作者释词时不是简单给出词义,而是涉及到考释词源。如注[1]释“朐忍”:朐忍:县名,汉属巴郡,晋作“朐 ”,乃受“朐”类化而加偏旁。故城在今重庆市云阳县旧县。以其地下湿,多朐忍虫而得名。朐忍即蚯蚓的音转。其得名理据,参《读史方舆纪要》卷六九、《本草纲目》卷四二。《校注》对碑中涉及的重要人物或历史事件也简要作注,在补正史书方面意义重大。如《元晖墓志》注文[6]“河间简公”:河间简公:谓元德。《魏书·昭成子孙传》:“忠弟德,封河间公,卒于镇南将军,赠曹州刺史。”与墓志不同。元晖是元忠兄元德之子。《魏书》本传记为“忠子晖”,误。当是“忠从子”。《北史》作“忠弟德之子”,是也。同时,《校注》还指出碑刻对人物的讳饰之处,便于读者知晓历史。如《崔混墓志》注[21]、《元均及妻杜氏墓志》注[15]、《寇臻墓志》注[18]等。作者注释精当确切,旁征博引,体现出渊博的学识和严谨的文风。如《祀三公山碑》仅196字,但注释达21条,条条精当,不容辩驳。四《汉魏六朝碑刻校注》作为一项重大的科研工程,前后历时10年,如今终于和读者见面了。不过,工作还在继续。作者又在从事相关课题研究,一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汉魏六朝碑刻词汇研究》,一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异体字典及语料库》。与此同时,作者指导的研究生也参与了相关课题的研究,为国家培养了一批碑刻文献研究的人才。《校注》既有对碑刻文献的整理,又有对碑刻语言文字的研究,是一部融二者于一炉的集大成之作。为汉魏六朝语言文字研究,以及当时政治、历史、宗教、文化史等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著作是当代碑刻文献整理与研究的一座里程碑式的力作,作者为学界提供了一个科学实用的、操作性强的整理碑刻文献的样本,这一著作的问世必将带动整个碑刻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健康地向前发展。《汉魏六朝碑刻校注·总目提要》线装书局 ISBN:9787801069474 2009年11月已出版 定价:300元《汉魏六朝碑刻总目提要》收录2008年以前出土或著录的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德各类碑刻文献。主要收录有实物、拓片、照相、摹本的碑刻,包括碑志、砖券;同时兼收历代金石著作、总集、别集、报刊中著录的碑刻铭文,包括原文过录和仅著录题目者。总共著录碑刻近2600通,可以反映汉魏六朝碑刻文献的基本面貌。线刻画像、石窟造像、石雕刻、石棺椁、墓道塞石、石柱、石阙、石器具以及其他石质建筑图案,凡无文字者,或文字太少者,碑刻阙泐太严重者,不予收录。所收碑刻一律按刻立时代先后排序。具体为西汉、新、东汉、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西晋、东晋、十六国、南朝宋、南朝齐、南朝梁、南朝陈、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同一朝代,再以刻石年、月、日先后为序,墓志以葬期为序;无葬期者,以卒期为序,后世迁葬或补刻者,以迁葬或补刻时间为序。石刻本身虽无具体年月而根据内容可孜知者,放到相应的年代。其他所有无具体年月者,放在同朝代相应石刻目录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