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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共32册 2013高清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共32册 2013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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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共32册 2013高清
  •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共32册 2013高清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共32册,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出版。

    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组织整理的“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在沪出版面世。
     
    该套《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包含民国时期的“法律辞书”、“汉译六法”和“法科讲义”三个系列,全面清晰地呈现出近代中国法律的框架。据介绍,“法律辞书”、“汉译六法”和“法科讲义”奠定了中国近代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是研究民国法律和社会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从未系统整理。丛刊秉承开放心态,尽可能将民国时期与之相关的诸种重要作品纳入其中点校出版,填补了此项空白。
     
    本丛刊37卷,一千四百余万字,所涉内容堪称近代基本史料。其中,“法律辞书”系列包括三本民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辞书。其一为民国二十三年三月由大东书局出版的由《法律大辞典》,该辞典为汪翰章、罗文干、戴修赞、郑天锡、张映南、张志让、陈瑾昆、翁敬堂等十余位著名法学家的合心合力之作。其二为李祖荫主编的《法律辞典》,其三为日本学者清水澄著《法律经济辞典》。
     
    “汉译六法”之系列包括《日本六法》、《法国六法》、《德国六法》以及《苏俄新法典》等四本民国时期出版的外国法规译本。这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中国近代法的完整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法科讲义”之系列包含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两所高等法科院校的讲义,即“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和“朝阳大学法科讲义”。“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是我国第一套法科系列教材。朝阳法科讲义代表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最高成就。作为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之作,这套笔记在中国法学史上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成就之标杆——“北朝阳,南东吴”,就是在此情形下,先后分别创设于京沪两地,迄今似仍无法超越的朝阳大学法科和东吴法学院之辉煌一直为学界津津乐道。
     
    中国走向依法治理国家的道路始自清末。清末民国时期中国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近代国家法制框架。清王朝的迅速灭亡以及随后十余年中国政局的动荡大大延缓了中国建设近代国家法制框架的进程。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内政局大体稳定下来,南京国民政府在详细参酌中外立法的基础上,短短数年间,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于近代以来国运多舛,近代图书毁坏严重,民国时期出版物存世数量已非常少,碍于馆藏制度以及纸张老化,研究者获取民国时期出版物已非常困难。丛书在整理出版过程中克服了资料较为分散、数量庞大、底本不全等困难,获得了国家出版基金的大力资助。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是国内法律史研究尤其是近代法律史研究的重镇,为国家重点学科与上海市文科基地,此次系上海人民出版社首次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合作整理出版。本次编校整理亦拟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何勤华教授、李秀清教授及陈颐副教授主持本次编校整理工作。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书目: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1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2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3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4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5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6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7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朝阳法科讲义第8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苏俄新法典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国六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德国六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日本六法全书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民法总则上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民法总则下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国法学上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国法学下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民法债权总论各论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刑事诉讼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刑法总则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商法有价证券船舶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商法总则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学通论宪法行政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学通论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律大辞典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律经济辞典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律辞书法律辞典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法院编制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监狱学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破产法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经济学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财政学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辑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共同秉承致力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学术精神,克服了资料较为分散、数量庞大、底本不全等困难,整理出版“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这对完整地呈现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制转型的历程及其贡献,功莫大焉。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共37卷,1400余万字,包含“法科讲义”、“法律辞典”以及“汉译六法”三大部分,全面清晰地呈现出近代中国法律的框架。其中“法科讲义”系列包含清末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两所高等法科院校——京师法律学堂和朝阳大学的法科讲义,即“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和“朝阳法科讲义”。
     
      1906年9月,应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请,清政府创办了京师法律学堂,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专门的官办法律学堂。此后,法学教育蓬勃发展,自1906年京师法律学堂创立始,全国兴起了一股学法的热潮,中国的法学教育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京师法律学堂主要招收的是清政府各部的属员,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后作为警务和司法人员派遣到各地。
     
      为保证教学质量,沈家本去到日本请来了冈田朝太郎、志田钾太郎等日本精英。这些日本法律学者,在帮助中国立法修律的同时,还在法学教育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另外,各大学也纷纷创立法科。“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和“朝阳法科讲义”正是反映当时法学教育的绝佳范本,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李秀清教授认为,将两种文本纵向比较,对于我们理解始自清末延及民国的近代法制的具体变革轨迹有极大裨益。
     
      “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当时出版有两种:一为熊元楷、熊元襄、熊元翰三氏编辑的《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一为汪庚年编辑的《法学汇编——汪辑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两套丛书皆为22册,因系课堂笔记,故内容大同小异。此次“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选定的是“三熊氏”版。
     
      这套笔记印行后,被人们视为我国第一套法科系列教材,对清末修律及我国的民法、商法、物权、债权、亲族法、相续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等法规的起草与制定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学者在这个时期基本完成了吸收、消化和创立自己的法学概念体系的过程。李达在《法理学大纲》一书中指出,中国法学的研究,肇始于满清末年的日本留学生,与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所主讲的北京法律学堂。
     
     
     
      “朝阳法科讲义”代表着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最高成就,当时在法学界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称,但因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英美法系,不讲究教材,这使得有系统教材的朝阳法科讲义独树一帜。据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介绍,清末民初,随着留学生的派出与西方学术的引进,法律教育耳目一新,“这些讲义中所探讨的许多基本学术问题,并未因时光流逝而丧失其价值。相反,这些问题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工作而言,仍然意义重大,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作用。”
     
      “法律辞书”系列包括三本晚近最重要的法律辞书。除了李祖荫主编的《法律辞典》和日本学者清水澄所著的《法律经济辞典》外,由汪翰章、罗文干、戴修赞、郑天锡、张映南、张志让、陈瑾昆、翁敬堂等十余位著名法学家的通力编纂的《法律大辞典》,收录了中外重要的法律名词、中外法学家与立法者的生平简介、各种法律制度及相关重要事件,并对通用术语附有英、德、法、意、拉丁等5种语言,成为当时西方规范化学术成功嫁接中国传统法律资源的典范。
     
      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的法制转型依赖于对西洋法典的继承和接受。包括《日本六法》、《法国六法》、《德国六法》以及《苏俄新法典》四本外国法规译本“汉译六法”系列正是反映这一过程的重要材料。南京国民政府正是详细参酌这些译本,才能在短短数年之间,建立起中国近代法的完整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教授认为,中国近代法的结构演变发展走了三部曲:第一是中国租界的法规,是区域性的法规;第二清末开始法制改革,开始构造近代的法律体系;第三阶段,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建成,标志是《六法全书》及其相关的体系颁布。
     
      “清末民初,正是中西交汇的历史时段。在法学领域,它处于中国的法治文明和西方的法治文明全方位的接触、冲突、融合的阶段。这部分史料,正是具体反映了两种法治文明交汇的过程。”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对“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做出的评价。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出版说明:
     
    探究近代法律文明的根源与脉络,已成为我们理解并提升自身价值的借镜,为此我们一直努力着。近十年来,我们已陆续点校出版“中国近代法学译丛”、“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大清新法令"、“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等诸多清末民国时期的著作,这些点校作品大多以当时的法学译著、专著及法典为主,而包括清末民国时期法律讲义、辞书等在内的基本法律史料则因分布较为分散、査阅难度较大,以及数量庞大等原因而迟迟未能着手整理。因着机缘际会,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于2011年仲夏从私人收藏者手中购得两千余册藏书,其中以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律书籍为主,这使我们有机会将此类法律基本史料较为完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包含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朝阳大学讲义等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汉译六法”三大系列。大学的法律讲义是近代法律学科发展的重要基石。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众多学者孜孜以求,为法学之发展付出大量的心血和精力。清末民初,随着留学生的派出与西方学术的引进,法律教育也为之耳目一新。这些讲义中所探讨的许多基本学术问题,并未因时光流逝而丧失其价值。相反,这些问题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工作者而言,仍然意义重大,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作用。
     
    法律辞书的编纂汇集了民国时期法律学者的群体智慧和力量,选入本丛刊的民国二十三年三月由大东书局出版的《法律大辞典》即为汪翰章、罗文干、戴修瓒、郑天锡、张映南、张志让、陈瑾昆、翁敬堂等十余位著名法学家的倾心合力之作。该辞书收录了中外重要的法律名词、中外法学家与立法者的生平简介、各种法律制度及相关重要事件,并对通用术语附有英文、德文、法文、意文、拉丁文等5种语言,成就了西方规范化学术成功嫁接到中国传统法律资源的典范。
     
    清王朝的迅速灭亡以及随后十余年中国政局的动荡大大延缓了中国建设近代国家法制框架的进程。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内政局大体得以稳定。南京国民政府在详细参酌中外立法的基础上,短短数年间,建立了中国近代法的完整体系。“汉译六法”的出版对这-体系的形成功不可没。其所述者,或可激活我们对现代外国法学研究核心问题的深思凝虑。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本丛刊遴选出的书卷各本受制于一己之认识,偏颇难免,然我们秉承开放心态,尽可能纳人诸种重要作品,力求达至开放性及代表性之旨意。
     
    囿于出版年代久远及书籍保管不善,这些法律史料已不便直接翻阅,藏有这些史料的图书馆也多将其作为特藏书,给借阅者加以诸种限制。如本丛刊的出版能为广大读者带来查阅、研习之便利,那将是对我们精心整理这些文献的最大回馈。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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