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院学规集成 全3册 2011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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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院学规集成 全3册 2011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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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院学规集成》PDF电子书全3册,由中西书局2011年出版。书院产生于唐代,历经一千二百余年的发展,成为我国一种独特的文化教育组织。它数量极大,历代新建计有七千五百所以上,分布广泛,遍及除今西藏之外全国所有省区的城镇与乡村,吸引着各个层次的读书人在其中开展包括藏书、刻书、读书、教书、著书等各种活动在内的文化积累、研究、创造、传播的工作。从总体上看,它既与官学、私学鼎足而三,构成我国传统教育体系,支撑唐宋以来古代社会的教育事业,又为学术、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为培植民俗风情,养成国民思维习惯、伦常观念等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明代开始,它走出国门,传到朝鲜、日本、东南亚各国,乃至美国、意大利等,为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当地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近代以来,因为“新学”、“西学”的加盟,它又成为交通中西文化的桥梁。而20世纪初(1901年)开始的教育改制,使古代官学、私学基本废弃,惟有书院被光绪皇帝宣布改为大、中、小三级学堂,得以与近代学制中的高等、中等、初等教育全面接通,成为我国近现代教育的基础。凡此皆说明,书院在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其进行研究,总结其经验、教训,必将为今日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提供有益的借鉴。书院有很多优良传统,胡适先生20世纪20年代曾概括为自由、独立、研究三大精神(《书院制史略》),到80年代,季羡林先生则总结成六条经验(《论书院》)。除了理论层面的研究,更有梁漱溟、熊十力、张君劢、马一浮、钱穆、汤一介等先生分别于抗战时期、40年代末、80年代中新创四川勉仁书院、民族书院、复性书院、香港新亚书院、北京中国文化书院等弘扬书院优良传统的实践活动。至于创建于976年的千年学府岳麓书院,迄今仍在讲学、研究,人称书院文化的活化石。体现中国教育传统的缩影。而今日全国各地各种各样的书院,活动频繁,仍在赓续着中华民族的教育传统。凡此则又说明,改制之后的书院仍然强势吸引着教育、文化、学术界的注意力。《中国书院学规集成》书目:中国书院学规集成 第1册中国书院学规集成 第2册中国书院学规集成 第3册《中国书院学规集成》出版说明:书院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机构,也是人类教育史上有重大意义的一个制度。书院这个名词成为私人讲学的代表是朱熹建立起来的,但是用书院来称呼私人创办的学校则起自唐代。从唐末到20世纪初年,书院教育持续了一千多年,这是很长的一段时间。一个制度得以维持这么久,它的贡献也就不用多说了。从唐代起,读书人开始把自己藏书、读书的地方称为“书院”(或“书斋”、“书堂”等等),这些私领域的地方偶尔也兼作教学或文人聚会的场所,因此担负了部分的教育功能。到了唐末,社会崩坏,中央政令不行,原由政府设立的官学也跟着衰落不振,于是有私人创办家族学校之举。以家族之力招收学生,延聘师儒,这是以前比较少有的事,甚至可以说是创举。上述教育活动就成了朱熹所提倡的书院的滥觞,也就是我们现代人所谓“私人教育”的起始。其实私家讲学至少源始于孔子,只是从传统中国人对教育的构想来看,私人办学只是在补充政府学校的不足,在体制和规模上都应该模仿后者,继续发挥其功用,没有取代官学的意思或目的。这样的私人教育当然缺乏现代人强调“公”、“私”分际的特点。但是书院制度赓续长久,一方面是因为理学家标榜它的教育理想,主张它才可以替代以科举为目的的功利教育;另一方面是印刷普及之后,识字的大众增加,而官学没有办法负担教育这么多人的重任。因此宋代以后书院就日渐兴盛,最后更与官学并行,甚至于凌驾了官学。书院理想的普及,威胁了官学教育,所以政府就要加以管理。从制度上着眼,遂出现了“官学化”的情况。宋末元初,书院已逐步受政府的管束。这正反映出书院与官学暗中竟争的事实,也反映了专制政府控制思想和教育的一贯作风。但是在发扬孔子的“为己之学”或宋明道学的思想上面,书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讲学的风气及制度化当然要归功于书院,宋明道学或儒学的种种风尚及学派往往依附书院而发扬光大。这是中国教育制度史上十分重大的发展。欧洲早期学术的发展主要是依附大学,迨文艺复兴,则“学院”( academy)兴起,取代中古的大学。而到了启蒙时代,沙龙更成了新思想的温床。可见学术的发达往往和知识人荟萃的场所有密切的关系。从这个角度言之,书院成了宋明以降以复兴儒学为职志的道学在制度上的保姆。书院一方面面对“官学化”,另一方面仍继续发展,数目日多,而数目一多,不免要与科举的势力妥协,很多书院逐渐变成与官学没有什么差别。到宋代末年,全国书院数已达五百余所,教的当然有很多是科举通用的教材。不过,官学化并不能把知识人希望追求学术或政治独立的理想消除,因此政府的控制并没有放松,故有数次毁灭书院的记录。但是因此使得辅助官学教育的书院更努力追求特立独行的性格。书院的发展历史因此带有一种不断更新,创造新思潮,影响政治及社会的特色。如果我们说宋代以降中国知识人的自我认同往往是在书院里发展出来的,一点也不为过。我们对东林书院和它所代表的实践精神的神往,无非是因为它所代表的正是中国知识人的独立理想。惟其独立而有尊严,惟其尊严而能赓续并不断重新诠释中国的人文传统。书院的发展到了东林时代的讲会、抗争,可说到了高峰。明末士人所遭遇的横逆,这又是世界史上令人掩卷叹息的惨痛篇章。清代以降,中国士人仍能在书院中发扬新思想,学术日有进程,但长期的镇压,使得土人无法冉继续东林那种忧国忧时、事事关心的志气。书院与地方官学巳经合流。到了清朝末年,士人所患为西潮东渐,对于明末所标榜的民族主义精神已视为枝节,而在恢复中国文化的主体这件事上,一般都感到书院的体制已经不够。新的教育体制逐渐取代了书院。清末时许多旧书院变成抱残守缺的保守工具,而终于被淘汰。维系书院理想和制度的根本要素,除了主事者的学问和人格之外,还有一样重要因素,就是它的学规。“学规”这两个字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文字里大概不会早过宋代,我认为它第一次出现是在有名的《京兆府小学碑》,是北宋仁宗的时代。京兆地方的这所小学(附于永兴军学;京兆在宋代正式的名称是永兴军)的成就在当时很有名,连刘敞都曾经写信给当时的地方首长范雍请问办学的详情,可见一斑。著名的胡瑗教学法也常常被称为“学规”。《宋史》说范仲淹在苏州主政时,聘请胡瑗主持州学,设立“科条纤悉具备”的规矩。后来在庆历改革时,他为了振兴太学,更曾经下令取胡瑷的教学法来作为太学教学的轨范,相信当时也可能使用了“学规”的字眼。这就是说,在北宋仁宗年间,“学规”两个字开始被普遍使用。其实学规的观念也可能受到早一点的佛教戒律的影响。佛教戒律从魏晋南北朝时已经陆续由印度传入中国,对中国民间的生活伦理有很深的影响。但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禅宗,它成文的规条(《百丈清规》则是从唐代中叶以后才陆续出现,那么儒家的成文学规的出现就和禅宗的清规有相似乃至相同的历史背景。这个说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佛教方面的记载,便说到程颍曾为禅寺的僧众生活所感动。后来朱熹谈到这个故事,也没有否认佛教的影响。“学规”在北宋中叶就到处出现,主要是成文的规矩。政府方面也陆续公布各样的学规,特别是到了蔡京大力推行教育改革时,更是如此。查看《宋史·经籍志》,就可以看到当时雷厉风行的情形。蔡京的教育理想随着北宋灭亡而逐渐被放弃,虽说部分的教育及科举政策还是延续到南宋,但是他想用学规来完成教育的改革则彻底失败。南宋的思想家没有不批判所谓的“学规的。朱熹是最著名的代表。在他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中就这么说: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巳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朱熹对书院里的规矩十分在意。他在设立武夷精舍时,由于屋舍还没盖好,比较纷乱,所以就曾这么说:精合数日纷纷无意思,只得应接酒食,说闲话而已。亦缘屋舍未就,不戚规矩,它日需共议条约,乃可久远往来耳可见一些成文而为大家所接受的规矩或条约(学规)对朱熹来说十分重要,虽然他不喜欢“学规”这两个字陆九渊也一样,据说陆九渊通过殿试返乡之后,他招收学生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今世所谓学规者”。到了南宋末年,马端临更充分地把宋代知识人对蔡京教育理念及实践的反感表达得十分清楚。马端临这么说(蔡京时)试文则宗新经,策时务则夸新法。今又立飞语谤朝政者以学规殷罚之条。则太学之设,乃钳制罗织之具耳。这就是学规在南宋时被批判的情形。但是书院设立普及之后,模仿朱熹编撰“揭示”、“条约”、“规矩”或“学则”的,蔚然成风,从此“学规”就成了中国书院教学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宋代以后,不仅书院,就是一般的官学也都会立有学规,但是官学的学规往往继续北宋末蔡京“钳制罗织”的特点,不能发挥朱熹所标榜的正面鼓舞、努力向学的精神。元朝官学(主要是太学)的学规大多采用负面的、惩罚学生的方式来维持教学的目标。在高等教育当中实施严格的纪律,令人感到沮丧。这种情形在明朝时达到高峰。明太祖替国子监太学定下的学规,也是一样地依赖严格管束,动辄诉之“笞打”、“痛决”的方法。明政府后来更在校园立卧碑,镂刻这些规章,控制学生的学校生活及思想。这样的教育揹施,是官学沦落的重要原因。相形之下,书院的许多学规一般都能从正面的理想来鼓舞个人身心的教养,并从而追求道德生命的理想。这是书院学规的重要特色,也是书院能赓续它作为私人独立讲学理想的基础明代以后儒家知识人对学规的著述踵绪不绝,而书院也发展成为地方社会的文化中心,例如诗社、祭祀活动或讲会往往都在书院举行,成了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再只是早期山林讲学的纯粹读书的场所。它与社学的关系也更为密切,负起了更为积极的平民教育的功能。明末东林讲学活动是最好的代表。在这一系列的发展中,新的学规逐渐反映出社会教育的关心。明代著名的学规有如吴与弼、湛若水、王阳明、张说、胡居仁、章璜与海瑞等人所写的各样学规”、“教约”或“学则”,代表了学规继续在私人教育里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些学规除了呈现出各自的哲学信念及读书的方法及内容之外,有时难免还是反映出以处罚为手段的强迫读书的消极信念和方法。例如海瑞的“教约”,其文字的凶悍让人沮丧:轻则威行夏楚,重则兼请黜降。”文中一大部分皆为特定的行为规范,并且毫不犹豫地使用“纠责”、“重治”或“赏罚”等字眼。从这篇文章里,可以看出作者极度重视纪律。我认为这样的学规大概反映了逐渐复杂化的书院功能,以及明末社会的城市化倾向。就是连顾宪成替东林书院写的《东林会约》,也不免要使用惩罚性的字眼,要学者“破二惑”、“屏九损”。不过总的来说,以鼓舞向上之心、把道德修养悬为学习的理想的还是占多数,表示积极性的书院学规仍然有它的生命力。由于担负民间教化的责任,因此就有规范大众讲学的条例,这也以《东林会约》为最有名。《东林会约》原始的内容主要在强调为学的目的和实施礼仪的程序,但是后来增补的内容就规定了各样食宿信息及旅行安排的细节,反映了实际经营讲会书院的复杂性。这就是大约同时发展岀来的书院“章程”的背景。章程和学规略有不同,前者规范管理事务,后者则是规范书院的目的及教育目标。其中一个例子,就是福建福州著名的鳌峰书院。这座书院传统上皆以朱熹的《揭示》为其“院规”,但另外又有一套章程性质的规定。这套规定详列行政事务,包括薪资、补贴、典仪、考试,以及租借校园举行戏剧演出或宴会的条件。采用不同的两套规范,反映出思想家与行政人员互相妥协的必要。思想家倡导教育的独立性与道德理想,行政人员则必须处理日常的实际事务,尽管如此,订立学规这项传统的恒久流传,毕竟标志了宋代以后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所以编撰《鳌峰书院志》的编者指岀:“凡书院皆有规约,所以齐志趣而端土品也。”书院能在辅佐官学的身份上仍然超乎政府的控制,追求独立问学,这是非常重要的传统。用现代人的看法来说,书院扮演了传统中国的¨公民”或“民间”社会的角色。现代人注意到政府和社会之间一定要有分际,用法律来保障,两相平衡,这样才能有清明的政治,以及健康而不断创新的社会。“民间社会”的健全发展必须仰赖法治。在传统中国社会里,一切的活动都是专制政府随时可以干预的对象,政府的权力和社会的活动并没有法律来加以系统地划分,因此无法真正发展出现代人所羡慕或憧憬的民间社会。但是至少在书院的历史里头,我们可以看到它在遑求“学以为己”的学术独立理想时,多少扮演了社会良心的角色。在相当程度上,书院的活动保证了现代人所希望在民间社会追求的目标。书院传承能赓续这么久,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从朱熹而降所推动的以学养为目标,追求道德理想的积极性学规传统。今天回顾书院的历史,我们就更应该记得他在传统中国教育所扮演的角色。岳麓书院赓续了书院的文化理想,对书院史及宋明理学的研究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我与志于书院史研究的邓洪波先生往来已经超过二十年,书信论文往来,对我个人的治学研究增益匪浅。最近邓先生把书院学规和章程汇编成书,希望我写一篇序,我感到十分光荣。我希望这本书可以广为流传,成为书院研究的叩门砖。更希望由此而集合更多学者去重新评估书院得以延续一千余年、不断创造更新力量的根源,好让我们在面对21世纪的挑战时可以从过往的经验中汲取其精神活力,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