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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通史 共6册 2003 高清

中国金融通史 共6册 2003 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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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通史 共6册 2003 高清

  • 中国金融通史 共6册 2003 高清

    《中国金融通史》是一部系统地阐述中国自古到今金融活动及其规律性的专业通史。专业通史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中国金融历史的发展、演变为其主要任务。
    中国的货币、信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货币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具有东方民族货币文化的价值;古代信用关系的发展,也具有许多不容忽视的中国特色,均值得弘扬和深入研究。人类社会从古代进人近代,是一个巨大变化。外国资本势力的侵入,使中国金融历史具有矛盾性和复杂性,因此,这个变化在中国更需要加以剖析与阐明。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金融,随着人民革命斗争的胜利而不断发展。垄断地位非常突出的中国官僚资本主义,以其高度集中和巨大规模,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史转入当代,在金融领域里,也开始了新的篇章。金融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但也不断受到干扰和扭曲,不得不在曲折中前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使金融事业获得了空前繁荣,中外金融机构不断增设,金融市场逐步开拓,金融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这段历史经验,尤其应该予以总结。

    《中国金融通史》书目:

    中国金融通史 第一卷 先秦至清鸦片战争时期.pdf

    中国金融通史 第二卷 清鸦片战争时期至清末时期.pdf

    中国金融通史 第三卷 北洋政府时期.pdf

    中国金融通史 第四卷 国民政府时期.pdf

    中国金融通史 第五卷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此卷电子版暂缺)

    中国金融通史 第六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96).pdf

     

    中国金融通史(第2卷):清鸦片战争时期至清末时期
    本卷所述起自清道光二十年(1840)到宣统三年(1911)。探讨自鸦片战争以后70余年间中国社会经济变化的历史,着重考察流通领域的贸易和金融。
    鸦片战争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旧中国进行一系列侵略的开始。西方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概括地说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前期,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充溢着浓厚的暴力掠夺色彩。侵略者不仅凭借炮舰威力,压迫中国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勒索赔款、割让领土、掠取种种特权,还凭借侵略战争胜利的政治声势,在条约特权之外,从事各种非法的侵略和破坏活动:从鸦片走私、苦力贸易,进而偷税、漏税,到强占租界,无所不为。由此种种,无一不暴露了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华侵略的野蛮性和残暴性,彻底反映了旧殖民主义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卑鄙无耻性格。

    目录:

    第一章 清前期商业发展与货币金融业的产生
    第一节 国内商业开拓和市场扩大
    一、清前期社会经济恢复与商业复苏
    二、南北贸易的扩展
    第二节 钱庄业的兴起及其业务概述
    一、明中叶钱庄业产生
    二、清前期钱庄业的发展
    三、钱庄业务的拓展
    第三节 票号业的产生
    一、清初的账局
    二、票号的产生
    三、票号组织与经营特点

    第二章 晚清财政与货币制度演变
    第一节 鸦片战争与晚清财政状况
    一、道光朝的财政状况
    二、鸦片战争对清朝财政的冲击
    三、鸦片战争后十年间清政府的财政危机
    第二节 咸丰朝的通货膨胀
    一、铸造大钱的演变
    二、强制滥发官票、宝钞
    三、恶性通货膨胀的严重后果
    第三节 晚清银两制度的演变
    一、晚清银两制度演变概况
    二、外国银元流入和清朝政府自铸银元
    三、抽钱制度没落和铜元开始流能及其滥铸

    第三章 五口通商早期中外贸易情势和通商口岸金融业
    第一节 通商口岸早期(1840-1860年)中外贸易形势概述
    第二节 各通商口岸早期贸易和金融业状况
    一、广州早期贸易和金融
    二、上海早期贸易和金融
    三、宁波早期贸易和金融
    四、福州早期贸易和金融
    五、厦门早期贸易和金融

    第四章 通商口岸的买办与买办资本对钱庄业的渗透
    第一节 通商口岸的买办
    一、穗、沪开放,买办从广州向上海转移与买办职业内涵变化
    二、买办的经济收入和主要来源
    第二节 买办资本对钱庄业的渗透
    第三节 钱庄业信贷手段与中外贸易发展
    第四节 钱庄来信贷加强了外国商品对腹地市场的扩散

    第五章 鸦片战争后票号业的发展
    第六章 鸦片战争后外国在华银行的出现及其势力的扩张
    第七章 中国现代银行的兴起
    第八章19世纪后半期上海金融市场的货币恐慌和金融市场领导权的旁落
    第九章 清末传统金融业情况概述
    大事记
    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

     

    中国金融通史(第6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96)

    《中国金融通史(第6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96)》是一部系统地阐述中国自古到今金融活动及其规律性的专业通史。专业通史有其自身的特点,她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中国金融历史的发展、演变为其主要任务。
    目录


    目录
    绪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第一章 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和货币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为恢复国民经济而努力的金融工作
    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
    第三章 高度集中金融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章 计划经济时期货币和货币流通
    第五章 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金融业务
    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1996)
    第六章 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第七章 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和金融运行情况
    第八章 银行信用改革和业务发展
    第九章 不断扩大的金融对外开放
    第十章 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大事记
    主要参考书
    后记


    16年前,1992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出版社携手中国金融史研究领域的六大泰斗级专家,开始了中国金融界的一大创举:编写一部系统地阐述中国自古到今金融活动及其规律性的专业通史,以满足改革开放后学术界和金融理论界的共同愿望。16年后,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地阐述和研究5000年来中国金融演进与制度变迁的专业通史——《中国金融通史》(全六卷本)全部正式出版发行。16年间,其中的两位作者——杨希天老先生和张国辉老先生永远地离开我们,《中国金融通史》(全六卷本)的问世,是对逝者最好的纪念。

      知道《中国金融通史》的六位作者就懂得了《中国金融通史》的份量。

      叶世昌先生,1929 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教授,中国经济思想史博士生导师,1992 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张国辉先生 ,1922年出生,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杜恂诚先生, 1947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兼职博导;洪葭管先生,1921年出生,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研究员,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指导教师,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史专业委员会主任,1994年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姜宏业先生,1930年出生,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金融史研究会副主任,中国钱币学会学术委员;杨希天先生,1940年生,人民银行陕西分行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这六位学者在相应各题素有研究,拥有重要学术成果。单说第二卷(鸦片战争后的清时期)的作者张国辉先生,在1961年他就开始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生、发展过程这一专题的研究工作,这一专题也正是他毕生的研究课题,。他是中国科学院社会研究所(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前身)编写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的作者之一,他发表的相关论文就有二三十篇。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研究方面理所当然具有绝对的权威。

      《中国金融通史》的份量还表现在这套书的时间跨度上:这部巨著上溯先秦,下迄20世纪末:第一卷为先秦至清鸦片战争时期;第二卷为鸦片战争后的清时期;第三卷为北洋政府时期;第四卷为国民政府时期;第五卷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时期;第六卷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96)。特别的是,《中国金融通史》的内容不仅涵盖了从古代到近现代,而且还讲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发展与改革,过去一般人写史都不愿意讲当代,《中国金融通史》对此作了重大的突破。

      5000年的金融历史在现在的读者看来是非常遥远而神秘的,金融历史又具有不可重复性,要考察中国金融的发展轨迹,只能借助前人的文献资料。但中国古代史料浩繁,发掘、积累、查对、分析史料是能还原历史真相,对历史事件、历史任务进行恰当评价的最重要的环节。读《中国金融通史》,让人感叹的是它的征引文献资料之丰富、史料挖掘之深、参考文献涉及面之广。举一个例子,《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虽然只有50多万字,但书中所列的主要参考书目就有174种(还有多种文集、笔记,明末清初小说,地方志未一一列出),其中,光是《明实录》、《清实录》两套书总卷数就达7000余,作者从80年代初即开始逐卷查阅、抄录,“对货币史料的抄录尤为系统”,作者曾以此编辑出版了《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和《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应该说,六位作者的前半生都在为《中国金融通史》的写作作素材和思想上的准备。《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的作者叶世昌先生在前言中说:“相当一部分史料则出自笔者的长期发掘和积累”、幸亏“本卷的史料准备进行得比较早,否则,在短短的两三年内是不可能写出像现在这样一本书的” ;第六卷的作者姜宏业先生为收集各革命根据地货币的有关材料,“除了在图书馆查借、校对大量存书和珍贵史料,更是从1978年开始,跑遍了全国各地”。《中国金融通史》的作者在序言中这样说道,写作建立在“广泛地收集有关资料,经过整理排比,鉴别真伪,去芜存菁”,这足以体现这套书的权威性。

      读史书最怕坠入历史史料的汪洋大海,没有航标、没有方向。读《中国金融通史》的另一个感受是这套书所把握的史料详略得当、立论公允。《中国金融通史》没有使人感到考证的繁琐和概述的空虚,它拥有大量的史料,但它绝不是史料的堆积。六位作者以自己深厚的研究功底,不断琢磨已掌握的丰富的素材,形成正确的观点,使之史论结合,论从史出,“论”就是各卷的绪论,它是贯穿始终的线索和观点;各卷的大事记又恰是反映其历史进程的清晰的路线图。全六卷本,每一卷写一个时代,浑然一体,但如分析开来,则各自独立成体系,既给读者通史的感受,也给读者断代史的需要。

      读史使人明智。居今识古,鉴往知来,可以说,《中国金融通史》为我们拾起了中国5000年的金融历史,为我们搭起了金融历史和金融现实的桥梁。“记载过去,启迪未来”,这应该是《中国金融通史》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清代银两与铜钱并行,具有同等的合法性。银钱并用虽然是清朝的制度,但是实际上一般人日常琐用钱。无论是柴米油盐的购买,还是当赎东西、工资支取、债务借还等基本上都是以制钱为结算单位的,就算偶有小块的银锭或碎银,到了实际要用钱时,还得把这些银锭或碎银向当地的钱庄或商铺兑换成制钱,而后购买日常用品或支付帐款。而银两只不过是国家财政上和大宗交易上的计算出纳单位以及福厚人家的储藏手段而已。  清朝称金属货币为“钱”,纸币为“钞”,私钱自然也是一种金属铸币。晚清市场上流通的金属货币十分芜杂,有制钱、各种面值的大钱、外国铜钱、前代旧钱、外国银元、铜元、本国银元等等,每种钱币都有相应的私钱,而同一种钱币的私钱,如仿制钱而铸的私钱本身又千差万别,其芜杂程度不亚于官铸钱,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国历代的货币问题中,私铸与私毁占有很大的比重。私铸,是指个人为了牟取利益,模仿国家法定金属制钱,私自铸造的一种貌似真实的铭记,但其重量和纯度都大为降低的假币的行为。清代咸丰以前的铜钱货币制度稳定可靠,与白银共同形成两大货币系统,一般整数用银、零数用钱,银钱比例相对稳定。而咸丰大钱的开铸打开了私铸泛滥的大门,为清末币制的崩溃埋下了伏笔。  在保证与法定货币相象的基础上,降低私钱本身的价值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降低重量,铸造比法定货币重量轻的铸币,这是一种最简单直接的私铸手段,但也是最容易被揭穿的手段,重量降得越低越容易被发现,而重量降得越低收益却越高;二是降低纯度,通过减少币材中铜的比例,增加价值很低的铁、铅等贱金属的比例,甚至加入大量砂石来保证私铸钱的重量,大大降低实际纯度,与降低重量的私铸手段相比,降低纯度的手段更复杂、更有欺骗性,不是行家里手不会发现其中的奥秘所在,这就为钱业商人欺骗顾客提供了方便;三是同时降低纯度和重量,这是被采用的最多的方法,通过减少重量和纯度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的同时利用填入铅、砂来提高重量获得更高的欺骗性。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国家法定铸币本身溢价过高,那么私铸者无须降低私钱的纯度或重量,只要完全仿造官铸币就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咸丰大钱就属于此种情况。 
    一、咸丰铜大钱的开铸
        太平天国运动这场几乎与咸丰朝相始终的内乱,导致了清朝原本弊端重重的货币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丁、盐课、关税、杂赋一直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今此地区被太平军所占领,课税所收无几,但同时军饷开支剧增,国家财政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有清一代的铸币用铜主要来自于明代的旧遗铜、日本和安南的洋铜、滇铜以及少部分其他地方铜,以日本的洋铜和滇铜比例最大。但是自康熙五十年起,由于日本国内铜入不敷出,洋铜来华日少;制钱铸造的主要铜源——滇铜,此时因运输交通线被太平军切断而无法运达,币材空前紧张,连内务府所藏的金钟铜器也被大批熔化,以充军饷。咸丰二年有四川学政何绍基、御史蔡绍洛,次年又有大理寺卿恒春等奏请变通钱法,铸造大钱。咸丰要户部议奏,户部复称:可“试行当十大钱,每文以六钱为率”,并称“当五十一种或可与当十大钱一并试行”。[1](p197-205)随即得到咸丰允准。  咸丰三年五月,首铸当十、当五十的大钱,其重量分别改为6钱和1两8钱。十一月,巡防大臣绵愉等又奏请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并建议所铸大钱“分两不必过重,但求磨精工。如当千大钱以2两为率,当五百、当百大钱以次核算递减”[1](p206)。咸丰表示同意。从此又加铸当一百、五百、千三种大钱,当百大钱重1两4钱,比8月份铸造的当五十还轻了4钱,当五百大钱,重1两8钱;当千大钱,重2两。不仅中央的户部、工部鼓铸大钱,各省也奉命设置机构,仿照户部成式铸造。于是,福建、陕西、云南、热河、甘肃、河南、湖南、湖北、山东、江苏和浙江等省都相率开炉铸造大钱。随着铸造大钱地区的扩大,面值也越铸越大,而单位面值的含铜量却一再减低。清政府当权者显然把铸造大钱视为搜括财政收入的工具。
    二、咸丰铜大钱私铸与私毁的原因
        咸丰大钱大小错出,轻重倒置:当五十重于当百,当百重于当千;各局铸币文字不同,重量不等;铸币所题之字,或满或汉或蒙或杂之;币制材料又有紫铜、红铜及黄铜之别。空前绝后的计值等级造成了私铸日增,导致“私铸铅沙薄板,日充斥于宇宙间”[2](卷五十九)。  (一)利益的刺激  大钱的实际金属含量与面值的比较相差甚远,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如果以铜大钱的铸造成本与其额面的法定价值作比较时,当千、当五百铜大钱的法定价值,各规定为制钱1000文和500文,实际上铸造它们的工本(工银加料银)不过各在114文和90文,强行增值886文和410文。所以,铸造当千、当五百铜大钱的净利,各为其工本的7. 8倍和4. 6倍;铸造当百铜大钱的净利为其工本的1倍;当五十铜大钱的铸造净利也达0.56之多,可谓一本一利;惟独铸造当十铜大钱却是亏本的[3](p56)。王茂荫对于此事评论说:“最大之患,莫如私铸,……旧行制钱每千重百二十两,熔之可得六十两,以铸当千,可抵三十千之用。”[1](p214)毁制钱一千文可铸成当千大钱三十枚,当三万文之用,如此的高额利润当然让私铸者趋之若骛。私铸之频繁甚至带动炉匠所用的风箱砂罐都随之涨价,进一步验证了私铸日多。  私铸的盛行是出于利益的刺激,私毁的盛行也不外乎此。由于大钱的种种弊端,不久后就通行受阻,迅速贬值,甚至其市场价值开始低于其金属价值,这造成了私毁大钱改铸制钱现象的极度蔓延。各种咸丰九年“京中铜当十钱一文,仅抵铜制钱二文,若改铸制钱,可得三四文”[4](卷二九三);十年“有奸民将当十大钱,毁质私铸,计当十大钱一枚,可作轻薄制钱五六文。”[4](卷三一八)  (二)币制的缺陷及政府管理不善清朝银两的铸造权归私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铸造大小不同、成色各异的银块银锭。而铜钱的铸造权则由官府垄断,任何人不得私造。虽然政府理想中想将银两和铜钱的比价控制在1:1000,并且不断通过增减铜钱的重量以维持这一比价,但是收效甚微,大多数情况下比价远远超过1:1000,少数情况下低于1:1000,只有罕见的保持1:1000。这充分说明政府对于这种币制的控制不仅作不到得心应手,反而力不从心。银和铜本身的变动无不影响到银钱比价的变动,而银钱比价的每一次变动都给私铸者带来了巨大的诱惑与利润。  清朝中央的铸钱机构分工部宝源局和户部宝泉局,地方的铸钱机构省、镇或府,称“宝×局”,当中一字为代表所在地的文字。宝泉局当五十重宝重一两八钱,当百元宝则只有一两二钱,当五百元宝也只重一两六钱。一局所铸尚如此颠倒复杂,各局铸钱又互不相同,以福建宝福局为例,其当五十大钱重二两五钱,当百大钱重达五两。[1](p254)一国之内币制混乱至此,私铸能不起乎?  各局的铸钱除了币值混乱外,低劣的制钱技术也为私铸提供了便利。中国造币之法自春秋到光绪年间都是范铸,即用钱模铸钱,不仅造成钱币品质的良莠不齐以及铸造费用的昂贵,还会出现错范和流铜等现象,使钱币无法保持整齐美观,甚至在重量和成色上都是千差万别的。而相当于中国战国时代的希腊,制作银币则采取打造的工艺。打造需要更多的设备和要求,不似范铸那样易操作。打造出来的钱币质量好、技术含量高,自然不易仿造。但是打造的成本很高,打造金、银钱币占用的生产成本比例尚不会很高,若用打造的工艺来制作铜钱的话,铸造成本过高,即使是用范铸的工艺,历代也常因成本过高而罢铸,导致了钱荒的发生。  铸钱技术不精导致了无法防伪甚至官钱难与私钱区分的弊病。采用范铸工艺铸钱,先不论全国各官局铸钱重量名称不一,就是连一炉所出都无法保证整齐划一。“户部每月发饷,其中即有轮廓破损,字迹模糊者,且近时户、工两局所铸当十铜钱,与初铸者轻重大相悬殊,是官铸大钱先自不能划一,又何怪私铸之得以夹杂其间”。[1](p286)  私钱的铸工粗糙,因而可以节省铸币成本,一般叠砖为炉,以瓦罐熔铜。鼓铸之法,由红炉、翻砂、刷灰、锉边、滚边、磨钱、洗钱,而后成钱。私钱一炉之外,别无锉滚磨洗等事,俗称为沙板,为锤扁,既省铜斤,又省工力。所以私钱从外表上看都是薄肉、缩径、粗恶。  (三)官局也存在私铸的现象  私铸咸丰钱之利也刺激了一部分官局加入私铸之列。官局匠人鼓铸时偷工减料,私积铜以铸私钱,甚至与钱铺勾结,收购大钱改铸轻薄沙板小钱。私钱之不能禁很大一部分在于官局也铸有小钱,民间用钱不加以辨别,只因之出于官局就与国家铸钱并用,但实际上官铸小钱与民私混淆难辩,甚至有的不如民私之便用,坠地则碎。  咸丰年间官局私铸的现象在黄钧宰著《金壶遁墨》中有这样的描述,“咸丰五年秋,道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钱也。问何为?曰铸钱。曰曷为以钱铸钱?曰帑金不足,官府费用无所出,今毁制钱为当十大钱,计除工费十可赢四五,则何为而不铸。是年冬,再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大钱也。问何为?曰铸钱。曰曷为又以大钱铸钱?曰大钱不行,报捐者买之,当十只值一二。今毁大钱为制钱而又小之,和以铅砂,除工费一可化三四,则何为而不铸。”[1](p315)国家所属的法定铸钱机关都参与了这场逐利而来又逐利而去的私铸风潮,国家还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呢?
    三、咸丰政府的禁私铸的措施
         虽然咸丰政府通过降低货币成色、不顾及信用的办法来暂时获得少许利益,减轻政府财政困难,但并不想让私铸者分享利益。所以,针对私铸大规模泛滥的形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禁绝私铸。  (一)严刑峻法以绝私铸  尽管各朝统治者无不制定了严刑峻法以杜绝盗铸现象,但是历朝历代铸伪钱的记录不绝于册。其实严刑峻法的本身就标志着私铸现象的盛行,咸丰朝也不例外。面对日益严重的私铸形势,官员一再主张加重刑罚,咸丰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四年颁布“加重私铸罪刑”上谕:“为首及匠人问拟斩候之犯,无论钱数,次数,均著入于秋审情实。”[1](p310)但是加重刑罚并未减少私铸现象的发生,只能再次加重刑罚,五年谕“凡私铸大钱人犯拿获到官,除将该犯按新定律例讯置重典外,仍将该犯家产入官,并准军民等首告,诬告仍反坐。”[5](卷五十九)六年又谕“如查有私铸匪徒即照所议无分首从,均于讯明后,就地正法,以儆刁风。”[5](卷五十九)   实际上私铸现象并未因为严刑峻法的存在而减少,清政府一再加强对私铸的惩罚就是一个证明。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约束  咸丰元年就钱局发下小钱事谕“著严饬该监督等随时稽查,有犯必惩。如有扶同讳饰,经该侍郎等查出,除将舞弊之炉头工匠交刑部治罪处,并将该监督严参惩处。”[5](卷五十八)四年又谕:“私铸罪名业经加重,任恐差役等有得钱卖放之弊,著顺天府兼尹府直隶总督饬令所属,于私铸大钱人犯务应严密查拿,毋任漏网。天津通州等处私铸甚多,并著严饬各属认真查拿,按律惩办,如有奉行不力者即据实严参,毋许徇隐。”[5](卷五十九)  国家一再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反而体现出在严禁私钱问题上,官员当中存在太多的贪污腐化现象,而这些现象又岂是几个上谕可以解决的?  (三)对官钱严定规式  针对官钱式样不精,造成私钱得以混杂其间的弊端,咸丰四年谕:“惟官局制造若不精良,仍恐私铸得以混淆,著该管钱法各堂官,严饬监督司员等督率工匠,所铸当百以下大钱务须加工磨鑢,色泽光润,俾私铸不能相混,而市侩奸商亦无所借口,倘查有偷减工料及搀杂破碎者,即行严参惩处。”[5](卷六十二)但是中国沿用了几千年的范铸工艺本身就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这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除非对这种铸币工艺做出改进,否则不可能解决官钱的质量问题。此时就已经为光绪朝采用机器铸造制钱埋下了伏笔,虽然机器铸钱也没有能够挽救晚清货币的颓势。  咸丰皇帝对于私铸私毁是重视的,法律也是严明的。但是法律再严明也需要官员的执行,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腐化的现象,甚至一些官员本身就加入了私铸私毁的行列,依靠这些执法人员,再严明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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