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全15册 2012清晰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全15册 2012清晰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全15册 2012清晰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PDF电子书全15册,由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出版。
多年来,司法研究一直是法史研究的薄弱环节。以往论述古代司法的著述,多是依据立法方面的资料静态地描述古代司法制度,而对司法运作和实证资料考察不够。本文献的编撰和整理给人们提供有关古代司法指导原则、办案要略和司法运作方面的资料,收入唐、宋、元、明、清代表性的司法指南文献七十二种。第一、二、三册收入唐至清代办案要略和操作规则类文献三十一种,第四至八册收入明、清两代三部著名的折狱经典,第九、十册收入古代司法检验文献十二种,第十一、十二册收入讼师秘笈八种,第十三、十四、十五册收入清代秋审条款文献十八种。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书目: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2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3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4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5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6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7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8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9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0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1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2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3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4册
历代珍稀司法文献 第15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出版说明:
中國古代在長期的訴訟、審判活動中,逐步建立了一套相當完善的司法制度,並形成了極其豐富的司法文獻。古代司法文獻就其內容而言,主要分兩種類型,一是規範、指導獄訟活動和總結司法經驗方面的文獻,我們稱其為司法指南性文獻;二是訴訟、審判過程中形成的訴状、判牘和古人編纂的案例集。本書收入的是前一類文獻。
從先秦到明清,歷代爲了維護司法公平,防止和減少冤案,發佈了不少有關理訟斷獄的法律法令。也有一些官員和文人,基於提高辦案水準和為始入仕者或後人提供折獄借鑒,編纂了各種司法指南文獻。因年代久遠,明以前各代編纂的單獨成書的這類文獻存世者已寥寥無幾,明代和清前期的版本也不多見,且散藏在海內外各地,給人們研究中國古代司法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多年來,司法研究一直是法史研究的薄弱環節以往論述古代司法的著述,多是依據立法方面的資料靜態地描述古代司法制度,而對司法運作和實證資料考察不夠爲了給司法研究提供實證資料,我們曾整理出版了《歷代判例判牘》冖十二册一。爲了進一步開拓古代司法制度史的研究,給學界提供有關古代司法指導原則、辦案要略和司法運作方面的資料,我們選編和整理了《歷代珍稀司法文獻》叢書。
《歷代珍稀司法文獻》收人唐、宋、元、明、清代表性的司法指南性文獻七十二種,其中唐代一律例的注釋到折獄須知、文移體式等一應俱全,特別是該書記載了大量的審語、參語、斷語、議語、判語、告示,很方便官員在司法活動中參照操作。《新編文武金鏡律例指南》以總括清代文武官員施政須
知、律例指南爲基本內容,該書的特色是彌補了前人編纂律例指南「重文略武」的缺陷,詳述了武官任職須知;參酌時宜,較全面地疏釋了康熙朝前期所定律例;其收人的明末、清初人士有關完善司法制度的題奏章疏、公移文告、審參著作以及編者的評論,創見頗多,且不少爲當時各類指南類刑政書所未收。這三部文獻是在總結前代和當代司法活動經驗的基礎上編纂的,內容龐雜,與審理案件相關的事項無所不包,堪稱當時的司法百科全書。第九、十册收入古代司法檢驗文獻十二種。司法檢驗最早可以溯源至先秦。至南宋,宋慈薈萃以往諸書,增以己見而成《洗冤集錄》。該書是世界上現存最早的法醫學著作,此後歷代的司法檢驗著作,或是對其疏釋,或是對其補充,均無出其右者爲便於讀者明瞭宋以後各代司法檢驗的發展變化,整理者採取彚校的方法,以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録》爲底本,把明刻本《無冤録》、《慎刑録》和清刻本《洗冤集説》、《律例館校正洗冤録》、《補註洗冤録集證》、《洗冤録詳義》等文獻中有關內容附註於相應條文之下,把這些文獻在《宋提刑洗冤集録》以外新增加的内容另行選編整理,分别收入本書。这些文獻的內容涉及法學、醫學、生物學、生理學等學科,是研究中國古代法醫學史、司法檢驗史、刑事證據制度史的珍實史料。
第十一、十二册收人訟師秘笈八種。這些文獻中蘊含的法律知識、訴訟技巧以及法律觀念,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時法律與社會大眾之間種較為密切的接觸形式。由於歷代對訟師活動明令禁止,這類文獻流傳下來的甚少。它能夠長期在民間社會秘密流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層民眾對於法律知識的需求。本册收人的明清訟師秘笈,不僅有《法家透膽寒》、《驚天雷》和《蕭曹遺筆》等傳世珍本,還收錄了新近發現的幾種訟師秘笈抄本。這些文獻包含着眾多實用法律知識、司法文書樣式、各色法律用語,以及戶婚田土、搶劫竊盜等大量的民刑事案例,語言活潑,邏輯性強,別具匠心,對於研究古代訟師活動以及民間與官府之間的法律知識互動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第十三、十四、十五册收人清代秋審條款文獻十八種。主要有:阮葵生的《秋讞志略》,王有孚的《秋審指掌》,黃奭的《秋審直省附錄》、《秋審實緩》与《秋審章程》,抄本《謹擬秋審實緩比較條款》和《秋審實緩比較條款》,謝誠鈞的《秋審實緩比較條款》,林恩綬的《秋審實緩比較條款》、《續增秋審條款》,京都本《秋審實緩比較條款》,悔不讀書齋刊刻的《秋審比較條款》,許仲望的《秋讞志》,剛毅的《秋讞輯要》,沈家本的《秋審條款附案》,清法部奏進的《秋審條款按語》,吉同鈞的《秋審條款講義》及清刑部秋審處留存的《秋審條款檔》。清代,對於死刑因犯除決不待時者外,監禁到秋天,再經過地方、中央司法機構層層審核,分別做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的認定,於霜降前請旨定奪。秋審是清代覆審死刑因犯的制度爲了讓讀者能夠充分瞭解秋審條款演變的歷史,本次選編時,根據秋審條款發展的不同階段,從各朝選擇一兩種代表性文獻收入,以文獻形成的時間先後爲序排列。
本册收入的文獻,雖刊刻或抄錄於清代,但大多已版本稀見,是整理者從現存的大量的秋審文獻中精心選編而來。
注重司法指南性文獻的整理與研究,對於實事求是地闡述中國古代的司法制度、推動法律史學研究走向科學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正確認識和評價中國古代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傳統,學界存在着「精華大於糟粕,「糟粕大於精華」兩種不同的觀點。長期以來,由於司法指南性文獻大多未來得及整理和研究,人們對古代司法如何運作的認識若明若暗,因而未能比較全面地闡述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一些著述以西方現代司法理念爲坐標,把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作爲「民主」、「法治」的對立面加以批判,不加分析地套用「君主獨攬司法權」、「司法行政合一」、「一任刑罰|等成說,把古代司法制度描繪得漆黑一團,似乎沒有什麼積極因素可言。古代司法研究中出現的各種偏頗之論和疑義,大多與人們對於主導和規範訴訟、審判的各類文獻膫解不多有關要把中國古代司法制度研究推向深人,必須注重司法指南性文獻的整理和研究。
任何一種社會的法律制度,都是立法、司法、執法相結合的整體歷史上凡是注重法制建設的王朝,幾乎都是奉行立法、司法、執法並重的方針,注重採取各種法律和行政的措施,規範和指導司法審判。研究歷史上的法律制度,不能衹注重立法,而忽視執法和司法。在中國古代,由於普遍存在對於文字和典籍的虔誠膜拜,其立法的發達程度,較之同時代的世界其他國家,堪稱首屈一指。然而,在中央高度集權的體制下,人治大於法治,官吏貪贜柱法弊端層出不窮,法律的制定與實施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國家政治是否清明、司法是否公正,並不完全決定於法律制定的多少和好壞,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於法律實施的状況。從一定意義上講,後者比前者更重要。
古代司法指南性文獻,不僅記敘了獄訟的指導思想、辦案的原則,還充分展示了訴訟、審判各個環節:案件當事人的呈狀告訴和不服上控,州縣官的受理、勘驗、傳喚、審理,初審的擬判、呈詳及上屬官員的批駁、審轉,省級官長的覆審、題奏,中央司法機構的議罪、覆核,死刑案件的會審和請旨等,以及各個環節的操作規則古代訴訟、審判活動中實行的複雜的運作規則和多重的法律監督防範機制,對於防止和減少官員曲法枉法起了很好的作用。把古代各個歷史時期的立法、判牘案例與司法指南性文獻結合研究,對於我們比較客觀地認識和評價當時的司法制度當大有裨益。
古代司法指南性文獻,彙集了歷代聽訟、斷獄的成功做法和經驗,體現了民本主義、慎刑恤刑、注重司法官员個人修養、注重司法程式、注重調解、便民訴訟、追求司法正義、追求和諧等精神,閃爍着古人智慧的光芒,對於我們今天完善當代司法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鑒於現存清代司法文獻較多而其他各代這類文獻較少、且內容往往重復的情況,爲了盡量把古代司法文獻的精華收入本書,我們採取了下述選編原則:其一,明代和明以前的文獻除內容重復較多者外,凡是原來獨立成書的著名文獻,盡量予以收人;也有一些曾經在歷史上産生過重要影響的文獻,被收人古人文集或其他史籍中,本次採取選編的原則予以收錄其二,對於清代的司法指南性文獻,在進行內容和版本比較的基礎上,選擇有特色且版本價值較高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