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榜文告示汇存 全10册 2006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 全10册 2006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 全10册 2006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套装共10册)》收入宋、元、明、清60余名各级地方长官和朝廷派出巡按各地的官员发布的榜文、告示1700余件。《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套装共10册)》所收榜文、告示,均是首次选编出版,海内外尚无这类文献问世。这些榜文、告示版本稀见,80%以上属于不可多见的善本或抄本。长期以来,学界对包括榜文、告示在内的地方法律文献知之甚少,还基本未进行研究。《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套装共10册)》的出版,对于开拓地方法律制度,民事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榜文、告示中反映的许多有关古代地方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于当代中国的地方法制建设也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
【作 者】杨一凡,王旭编
【出版发行】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06.12
【ISBN号】7-80230-311-7
【原书定价】4900.00(全十册)
【主题词】公告-汇编-中国-古代
【中图法分类号】D691
【内容提要】本书收入宋、元、明、清60余名各级地方长官和朝廷派出巡按各地的官员发布的榜文、告示1700余件。
【参考文献格式】杨一凡,王旭编.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 第9册.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12.《古代榜文告示汇存》书目:
第一册
朱熹榜文〔宋〕朱熹撰〔清〕朱玉辑清雍正八年朱玉重刊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本
黄干榜文〔宋〕黄干撰元刊延佑二年重修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本
真德秀榜文〔宋〕真德秀撰清光绪元年印养正图解本
马光祖榜文〔宋〕马光祖撰清嘉庆六年金陵孙忠愍祠刊景定建康志本
黄震榜文〔宋〕黄震撰文渊阁四库全书黄氏日抄本
胡祗遹榜文〔元〕胡祗遹撰文渊阁四库全书紫山大全集本
王恽告示〔元〕王恽撰文渊阁四库全书秋涧集本
尹昌隆榜文〔明〕尹昌隆撰明万历刊尹讷庵先生遗稿本
黄福榜文〔明〕黄福撰明嘉靖冯时雍刊黄忠宣公文集本
文林告示〔明〕文林撰明刊文温州集本
汪循告示〔明〕汪循撰清康熙刊汪仁峰先生文集本
海瑞告示〔明〕海瑞撰清康熙十八年邱氏可继堂重刊邱海二公文集合编本
徐学谟告示〔明〕徐学谟撰明万历五年刊四十年徐元嘏重修徐氏海隅集本
支大纶告示〔明〕支大纶撰明万历清旦阁刊支华平先生集本
江东之告示〔明〕江东之撰清乾隆八年东皋堂刊瑞阳阿集本
方扬告示〔明〕方扬撰明万历四十年方时化刊方初庵先生集本
郭子章告示〔明〕郭子章撰明万历刊蠙衣生黔草本
吴仁度告示〔明〕吴仁度撰清乾隆吴炯刊吴继疏先生遗集本
刘时俊告示〔明〕刘时俊撰孔贞时辑明万历刊居官水镜本
庄起元告示〔明〕庄起元撰明万历刊漆园卮言本第二册
左懋第告示〔明〕左懋第撰清乾隆五十八年左彤九刊左忠贞公剩槁本
堵胤锡告示〔明〕堵胤锡撰明崇祯刊榷政纪略本
重刻律条告示活套〔明〕佚名撰明刊本
蔡士英告示〔清〕蔡士英撰清顺治刊抚江集本
新增资治新书全集所载告示(上)〔清〕李渔辑清康熙刊新增资治新书全集本第三册
新增资治新书全集所载告示(下)〔清〕李渔辑清康熙刊新增资治新书全集本
于成龙告示〔清〕于成龙撰清康熙二十二年刊于山奏牍本
黎士弘告示〔清〕黎士弘撰清康熙刊理信存稿本
魏际瑞告示〔清〕魏际瑞撰清康熙刊四此堂稿本第四册
李之芳告示〔清〕李之芳撰清康熙刊李文襄公别录本
洪若皐告示〔清〕洪若皐撰清康熙刊南沙文集本
刘泽霖告示〔清〕刘泽霖撰清康熙五十二年重刊莅凤简言本
杨捷告示〔清〕杨捷撰清康熙二十二年世泽堂刊平闽记本
赵吉士告示(上)〔清〕赵吉士撰清康熙刊牧爱堂稿本第五册
赵吉士告示(下)〔清〕赵吉士撰清康熙刊牧爱堂稿本
彭鹏告示〔清〕彭鹏撰清康熙愚斋刊古愚心言本
吴碘告示〔清〕吴碘撰清乾隆三十四年太平赵熟典刊思诚堂集本
郑端告示〔清〕郑端撰清康熙刊日知堂文集本
陈朝君告示〔清〕陈朝君撰清康熙二十八年刊莅蒙平政录本
张我观告示〔清〕张我观撰清雍正四年刊覆瓮集本
赵申乔告示〔清〕赵申乔撰清雍正五年何祖柱怀策堂刊赵恭毅公自治官书类集本第六册
吕履恒告示〔清〕吕履恒撰清乾隆十五年吕宪曾刊冶古堂文集本
张伯行告示〔清〕张伯行撰清乾隆刊正谊堂文集本
田文镜告示〔清〕田文镜撰清雍正五年自刊抚豫宣化录本
朱奇政告示〔清〕朱奇政撰清雍正十三年刊同安纪略本
戴兆佳告示〔清〕戴兆佳撰清嘉庆九年活字重印天台治略本第七册
李绂告示〔清〕李绂撰清道光十一年奉国堂刊穆堂别稿本
凭山阁增辑留青新集所载告示〔清〕陈枚辑陈德裕增辑清康熙刊凭山阁增辑留青新集本
雅尔图告示〔清〕雅尔图撰清乾隆六年刊雅公心政录本
钱载告示〔清〕钱载撰清乾隆刊萚石斋文集本
张修府告示〔清〕张修府撰清同治四年刊溪州官牍本
陆锡熊告示〔清〕陆锡熊撰清道光二十九年陆成沅刊宝奎堂集本第八册
纪大奎告示〔清〕纪大奎撰清嘉庆十三年刊纪慎斋先生全集本
龚景瀚告示〔清〕龚景瀚撰清道光二十年恩锡堂刊澹静斋全集本
左辅告示〔清〕左辅撰清道光刊念宛斋官书本
张五纬告示〔清〕张五纬撰清嘉庆十七年刊讲求共济录本
王凤生告示〔清〕王凤生撰清道光六年刊宋州从政录本
刘衡告示〔清〕刘衡撰清同治三年四川藩署刊庸吏庸言本
陶澍告示〔清〕陶澍撰清道光二十年两淮淮北士民刊陶文毅公全集本第九册
姚莹告示〔清〕姚莹撰清同治六年姚浚昌安福县署刊中复堂全集本
李彦章告示〔清〕李彦章撰清道光刊润经堂自治官书本
李璋煜告示〔清〕李璋煜撰清道光末刊视已成事斋官书本第十册
告示集〔清〕佚名撰清末抄本
戴肇辰告示〔清〕戴肇辰撰清同治刊从公录本
附录:文献作者简介
《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序言:中國古代在信息傳播技術不够發達的情况下,榜文、告示成爲官府向民衆公佈政令、法令和上情下達的重要載體。歷史上告示的稱謂有佈告、榜文、文告、公告等多種,不同歷史時期的稱謂也有變化。明代前期及以前各代,「榜文」、「告示」、「佈告」等名稱混相使用。明代中葉以後,爲了體現「上下有别」並區分其適用地域的範圍,皇帝和中央機構其及長官的佈告通常稱榜文,地方各級政府和長官的佈告則稱爲告示。榜文、告示都是官府針對時弊或某種具體事項,向百姓或特定的社會羣體公開發佈的文書,一一者雖叫法相異,實際是同一性質的官方佈告。榜文、告示是兼有法律和教化雙重功能的官方文書。就其内容和功能而言,大體可分爲兩類:一是以告諭、教化爲宗旨。内容是指陳時弊,申明綱常禮教和州治國之道,意在使人知所警覺,趨善避惡。一I是重申國家法律和公佈地方官府制定的政令、法,要求臣民一體遵守。後一類榜文、告示具有法律的規範性和强制性,其作爲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國家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古代法律的形式之一。
制定和發佈榜文、告示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我國古代一直有重視發佈政令、法律的傳統。西周的「懸法象魏」之制,就是朝廷宣示法律和對民衆進行法制教育的一種方式。春秋末期鄭國執政子産「鑄刑書」、晉國趙鞅和荀寅「鑄刑鼎」,則是諸侯國公佈法律的創舉。歷代爲把法律和政令貫徹到基層,使臣民知法守法,都很重視法律和政令的公佈。自秦漢到唐代,運用榜文、告示公佈政令、法令成爲官府經常採用的方式。史籍中有關這類的記載甚多。査閲兩漢、唐宋詔令及會典類文獻就可看到,「格文榜示」、,「版榜寫録此條」之類的用語頻頻出現,一些詔令後也有「佈告中外,令使知悉」的要求。宋元時期,地方官府和長官運用榜文、告示公佈政令、法令的做法已很盛行,本書收録的朱熹、黄幹、真德秀、馬光袓、社黄震、胡祗適榜文和王惲告示等就是這類文書。明清時期,不僅君主和朝廷六部發佈榜文,各級地方長官和巡按各地的朝廷命官也把發佈告示做爲治理地方的重要措置。在地方志、歷史檔案、明人和清人文集中,特别是在一些主持過省、府、州、縣政務的官員的文集中,就保存了大量的告示和告示彙集類文獻。因時代久遠,明代以前發佈的榜文、告示大多失傳,完整存世的這類文獻已不多見。現知的明清兩代的榜文、告示,明中葉至清末各级地方政府頒佈的告數量相當可觀,而皇帝和朝廷六部發佈的榜文,除明太袓朱元璋頒佈的《教民榜文》、《南京刑部志》所載明太袓、明成袓在洪武永樂年間頒佈的榜文以及《軍政備例》所輯榜例外,則比較零散且存於各種史籍、檔案中。鑒於由朝廷發佈的幾部代表性榜文已分别收入《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编》等書出版,也鑒於歷代發佈的告諭、教化類榜文,内容大多雷同,本書主要收入宋、元、明、清四代有關地方長官發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榜文、告示。
各级地方政府和長官用以公佈法令、法規的榜1、告示,不是官員隨意可以發佈的,它的制定和公佈有一定的審核、批准程序。其程序以制定權限的不同分爲以下幾種情况:一種是下級針對某種事項擬定榜文、告示文本,經呈報上級批准後,以下級長官名義發佈。另一種是由上级針對某種事項製作榜文、告示文本發給下級,以上級長官名義發佈,或授權以下級長官名義發佈。還有一些屬於勸農、觀風、喪葬、育嬰、禁賭、防盗、風俗等方面的榜文、告示,均因有規可循,各級地方政府可依照朝廷授權或上級的有關政令、法令的精神制定發佈。榜文、告示通常是張貼或懸掛在道路四通八達或人口密集之處,以便及時讓更多的百姓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