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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梓研究 全3册 2005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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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梓研究 全3册 2005清晰

  • 吴敬梓研究 全3册 2005清晰

    《吴敬梓研究》PDF电子书全3册,由南京师大出版社2005年出版。

    第一部《吴敬梓年谱》是胡适在20年代所作。在年谱中,胡适搜集了不少资料,对吴敬梓的家世和生平作了一些考索,有定的贡献,对后来学者也很有参考价值。但由于材料和治学方法的局限,关于吴敬梓的家世和生平,也作了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论断,例如对吴敬梓的父亲是谁、吴敬梓考取秀才的年龄以及吴氏家族纠纷的性质等问题的论说,间有失实或不足之处,并不完全可取。但这些论断至今仍被一些著作所袭用,因而对这几个问题作进一步考索,很有必要。当然,有些问题的最后结论,仍有待于文献的不断发掘才能做出来,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今天已经掌握的材料作一些必要的考证,进行合理的推断。关于吴敬梓的父亲问题。

    吴敬梓的父亲是谁,在吴敬梓自己的文集中没有明确的记载,在吴敬梓朋友的文集中也鲜有提及。胡适从吴敬梓的《移家赋》中找到他父亲曾任“赣榆教谕”的记叙,然后又在《全椒志》里“寻出”一个“做过江苏赣榆县的教谕”吴霖起,从而主观地断定吴霖起就是他的生父。由于胡适弄错了他们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就影响到对他进学年龄的推定和对他家族纠纷性质的分析,所以必须首先解决他生父是谁的问题。

    根据对有关方志、墓志铭和文集的考辨,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雯延,吴霖起不是他的生父,而只是他的嗣父朱绪曾在《国朝金陵诗征》卷四十四中说敬梓,字敏轩,上元人。全椒廪生。有《文林(木)山房集》。始祖转,自六合迁全椒。曾祖国对,顺治戊戌第三人及第,官侍读。祖旦,以文名。父雯延,诸生始居金陵。乾隆初,诏举博学鸿词,上江督学郑某以敏轩应,会病不克举。江宁黄河云“吴聘君诗如出水芙蓉,娟秀欲滴”,“词亦白石、玉田之流亚”。

    这里明白无误地记载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雯延,而且全椒吴家是从雯延开始寓居金陵的。朱绪曾是南京有名的藏书家“开有益斋主人”,交游也十分广阔。陆心源说他“无书不览,藏书甲于江浙”,称赞他所作的《开有益斋读书志》是“仿《郡斋读书志》之例,而精核过之”0。他是道光二年(1822)举人,其中举时间距吴敬梓之死虽有六十八年,生年当更早,因而其说是有一定根据的特别是朱绪曾作小传时,已看到《文木山房集》,所引黄河的评论即出自黄河为《文木山房集》所写的序言。小传除将“文木山房误为“文林山房”、“转弟”夺一“弟”字而外,其余所述是可信的。这还可从程廷祚的著作中找到证明。

    程廷祚长于吴敬梓十岁,两人交谊甚深。他也是安徽籍而流寓南京的。在南京,两人时相过从,他曾替吴敬梓的《文木山房集》写过序,在自己的《青溪文集》中还收有给吴敬梓的信,他对吴敬梓是十分了解的。吴敬梓的姐姐去世,曾请他写过《金孺人墓志铭》,铭文中说:

    节妇金孺人,姓吴氏,全椒人也。自幼以文学雯延之女,子于从父赣榆县教谕霖起。曾祖国对,官至翰林院侍读。祖旦,文学。其本生祖以上不具书。孺人在室,以孝谨称。年二十二,适滁州文学金绍曾男二女一,后先俱殇。……乾隆五年七月初九日卒,年四十七,后绍曾十有九载嗣子为鼐,以某月某日葬孺人于某山。弟敬梓,持所为传诣余,泣而言曰:“吾鲜兄弟,姊又无子,后虽得旌,尚未有日,子其志焉!”

    从这里可以知道金孺人是吴敬梓的姐姐,死于乾隆五年(1740),卒时四十七岁(是年敬梓四十岁,小于其姐七岁),是秀才吴雯延的女儿而过继给吴霖起,曾祖吴国对,祖吴旦,而本生祖却“不具书”。从这一段话里可以明白:吴旦只是金孺人嗣父吴霖起之父,不是金孺人亲祖,金孺人既然已经过继给吴旦之子吴霖起为女,当然“本生祖”不便“具书”;其亲祖为吴旦之亲弟吴勖(详下),同为曾祖吴国对之子,所以“本生祖以上”因前文已提及,此处就不必再“具书”。以程廷祚的铭文和朱绪曾的小传相比推求,可以知道昊敬梓和他姐姐一样,原是吴雯延的子女而过继给吴霖起的。

    吴雯延是谁,为什么要将他的子女过继给昊霖起?这可从陈廷敬写的《翰林侍读吴默岩(国对)墓志铭》中得到答案。陈廷敬与吴国对同是顺治十五年(1658)孙承恩榜进土,吴国对是探花,陈廷敬后来入阁大拜。在康熙三十年(1691)会试时,吴国对的侄子吴昺考取榜眼,陈廷敬则以户部尚书身份担任这次会试的总裁。他对全椒吴氏是十分了解的,他作的《吴国对墓志铭》当然确实可信。


    吴敬梓进学(考取秀才)是十八岁,不是二十岁,也不是二十三岁。胡适根据“庚戌除夕词”说吴敬梓“二十岁中秀才”是欠当的。所谓“庚戌除夕词”是指雍正八年(1730)除夕,吴敬梓所写的八首《减字木兰花》,胡适引的是第四首,词说: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编,落魄诸生十二年。

    这一年吴敬梓三十岁,上推十二年,则为康熙五十七年戊戌(1718),时年十八岁。这才是吴敬梓考取秀才的一年,而绝不可能是康熙五十九年庚子(1720)二十岁时才进学。胡适的错误十分显然,奇怪的是建国后一些论文中仍沿用这一错误说法。当然,也有人看出胡适的错误,并加以辨正,然而结论也还可以商榷。他们根据金两铭为吴敬梓三十初度写的诗中,有吴敬梓是在父死后进学的叙述,再从《移家赋》中查出“先君于壬寅年去官,次年辞世”的记载,从而得出吴敬梓是二十三岁进学的结论(壬寅是康熙六十一年,敬梓二十二岁;次年癸卯是雍正元年,敬梓二十三岁)。从此,这一结论为不少文学史著作和研究论文所采用。其实这一结论也是欠当的:一是与吴敬梓的自叙十八岁进学显然矛盾,二是按照清代科举制度的规定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在清代,童生要取得秀才资格,必须通过学政主持的科岁考才行。而学政一般于子、卯、午、酉之乡试年八月,由京任命赴各任所。任期三年,到任后第一年即丑、未、辰、戌年举行岁考;第二年即寅、申、已、亥年举行科考。在三年任期中主持两次考试。科岁考的任务大致相同,一方面从童生中选取秀才,一方面对秀才进行甄别考试。科考还要选拔优等秀才参加高一级的乡试,谓之“录科”。如说吴敬梓二十岁进学,其年为庚子,二十三岁进学则为癸卯年,这两年均无科、岁考,所以是不可能的。而十八岁进学,则适逢戊戌岁考年。因此吴敬梓的自叙是可信的,即十八岁考取秀才。

    那么,金两铭的诗和吴敬梓的《移家赋》是否可靠呢?金两铭与吴敬梓为表兄弟,其兄金榘且与敬梓为连襟,三人关系很为密切,是不会记错的。《移家赋》出自吴敬梓本人,更不会误记。问题就在于吴敬梓既有生父吴雯延,又有嗣父吴霖起,金诗和吴赋各叙一人,本不相关。且看金两铭诗:

    三河少年真皎皎,风流两字酷嗜贪。无何阿翁苦病剧,侍医白下心如惔。会当学使试童子,翁命尔且将芹探。试出仓皇奉翁返,文字工拙不复谙。翁倏弃养捷音至,夜台闻知应乐耽。青衫未得承欢笑,麻衣如雪发藍鬈。

    诗中说吴敬梓“侍医白下”,而朱绪曾陈可园记载中就有雯延寓居金陵的事。再参以吴敬梓族兄吴檠为吴敬梓三十初度所作的诗中,有“汝时十八随父宦,往来江淮北复南”的记叙,可以知道金两铭诗中“弃养”的“阿翁”,乃是生父吴雯延;也正因为雯延病剧”,吴敬梓才从嗣父任所赣榆赶来南京“侍医”,所谓“北复南”是也。按照封建宗法制度,过继出去的子女当嗣父健在时,是不能为生父守制的。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极为复杂。首先是封建统治阶级随时都在破坏自己定下的道德标准,并不恪守;其次是血亲关系决不可能被继承关系所完全排除,有时社会舆论也不容许一个嗣子完全按照统治阶级“为人后即为人子”的宗法道德标准行事。《儒林外史》中关于过继问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描写:严贡生为了劫夺亲弟严监生的遗产,在过继问题上表现了极其丑恶的品质。他不择手段地逼迫弟媳,甚至到处上告。他的过继是为霸占遗产,心目中根本没有守制不守制的问题。另一处是戏子鲍文卿,为了解救秀才倪霜峰的穷困,将其子倪廷玺过继为己子,而表现了一些下层人民的优秀品德。当倪霜峰去世后,“鲍文卿又拿出几十两银子来替他料理后事,自已去一连哭了几场,依旧叫儿子(廷玺)披麻戴孝,送倪老爹入土”。拿吴敬梓亲笔所描写的情景,去对证金两铭的诗作,可以断定吴敬梓虽然过继出去,仍有可能依然为去世的生父披麻戴孝。金两铭写诗时只是描写实际情景,是不会考虑符合不符合宗法制度的规定后才下笔的。因而诗中写的确是“始居金陵”的吴敬梓生父吴雯延。在清代,已出继之子为生父守制事,并非绝无仅有,此处不一一例举。


    《吴敬梓研究》书目:

    吴敬梓研究  上册
    吴敬梓研究  中册
    吴敬梓研究  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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