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全3册 2014高清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全3册 2014高清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全3册 2014高清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PDF电子书全3册,由凤凰出版社2014年出版。
本书以《明实录》中的宦官史料为骨架,广泛辑录明清政书、正史、文集、野史、笔记及传世方志、碑刻中的相关史料,共同汇成一个庞大丰满、有体有要的史料群。通过对相关记载以类相聚,使事实的原委一目了然,同时加以必要考辨,汇编为一部规模宏大、体例精严、史料丰富、考证详赡的《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一、本编依朝代为序,总十一卷,正统、景泰、天顺合为一卷;祚短之建文、洪熙、泰昌、弘光四朝各附洪武、永乐、万历、崇祯朝后。正德以前为上编,嘉靖以后为下编。
二、本编为编年体例,史料各以其年月日相联属。凡日不详,则附于月(“是月”);月不详,则附于年(“本年附”);年不详,则附于卷(“本卷附”);而通贯各朝者,则附于编(“上编附”、“下编附”)。各“附”分艺文(含碑铭、人物传记)、典制(含敕谕、职官制度)、史事(含自宫禁令、王府宦官、宦官与寺庙等)、史评等类,史料各从其下。
三、本编史料取择,凡与内府及宦官相关之敕谕、奏疏、官制、职司、宦游、文书、政务、恩命、家族、人物、行事、议论、雅好、传记、碑刻、志石等,但与体例相合者皆录,编者不以主观意见擅断其价值而去取之
四、本编以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的校印本《明实录》中的宦官史料为纲。该本以原北平图书馆红格本(馆本)为底本,参以抱经楼本(抱本)、广方言馆本(广本)、天一阁抄本(阁本)、“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明翰林院抄本(中本)、原北平人文科学所藏明抄本(东本)、安乐堂本(安本)、梁鸿志影印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本(梁本)、北京大学本(北大本)等十余种实录流传本(各本详情见实录校勘记之引据各本目录),钞校补配而成。各本文字不同,凡无关乎事实者,皆照录馆本原文,偶斟酌语义,取其优长,一般不再出注;若有必要揭出其异文者,则于行间夹小注,说明“抱本广本云何”等。
五、为减少文繁而事湮的弊病,对部分史料作集中汇聚处理,置于各“附”。如九朝自宫禁令,人“上编附”。这样既使正文脉络益加清晰,也使史事的端委头绪更为晓畅。
六、宦官史料,颇多臆说、讹传,有必要加以考辨。本编将各书记载不者,统汇于“【考】”中,或使相互印证,或使互为发明补充,而使谬者不攻自破,真相爽然明白
七、本编采用现代简体字及标点符号,对多数异体字、通假字、避讳字作统一或复原,明显的错误径予改正。对某些特定的字词,如他每之每、直阁之直、段匹之段、闲熟之闲、覆议之覆、商确之确、扇惑之扇、设燕之燕等,以及徭、獐、虏、奴等字,均存原状,不作改易。
八、凡阉人姓名下皆画一横线。各年所附碑刻题名,宦官皆录;惟下编以后,列名者愈猥滥,非司礼太监及近侍太监列有详细职衔者皆从略。
九、本编遵从现代学术规范,所取史料,皆照录原文,不改写一字。正文之省字,或用“…”,或简写其概(如官员题本言八事,虽只取一事,余七事亦简写其目)。简写文字及行间所出校勘、简注、按语,字用黑体,以()”注出。改正字,于讹字后以“[”注出;补字,字体不变,以“()”注出。
十、各“附”所引碑铭,凡省文皆在括号内简写其概,或注“略”字;使用“…”者,皆为碑文漶泐不清,字数亦难辨识者,否则用“□”,以明所失字数。
十一、凡录自既经点校之文献,俱从校本。凡录自未经点校之刻本或影印本,辄自句读。所有摘引史料均只注明卷次(惟实录注明页码,以便查对)版本及出版等信息皆见编末所附“征引文献”。《明代宦官史料长编》书目: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上册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中册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下册《明代宦官史料长编》出版说明:
这既是一部关于明代宦官史料的书,就先简单介绍一下明代宦官史料的状况吧。宦官研究,与明史研究的其他任何领域相比,都更需要先解决史料的问题。①这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宦官的历史由士大夫书写,不管那些“刑余之人”曾多么幸运地站在权力的巅峰,但在历史审判中,这些“角色”始终只能处于归恶的下流。土大夫们掌握着用笔书判,甚至是报复的权力。其次,还是出于第一个原因,宦官史料常常被刻意抹去——还有什么比荡平其遗迹,更能表达作史者抵制阉宦的决心吗?因此,尽管明代文献不可避免、或多或少会留下一些宦官史料,但总体而言,绝对是异常阙漏和零散的;许多史料还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利用之先,尤当辨析。
明代政书刊载宦官制度的,惟有朱元璋亲于编定的两种祖训:《皇明祖训录》(洪武六年初颁。今见为洪武十四年重颁本②)和《皇明祖训》(洪武二十八年颁)。它们是研究明初宦官制度的重要文献。
除了两种祖训,其他政书如《诸司职掌》、《大明会典》等,均不载宦官之制,惟于诸司职掌相关处,略有载见。而其他公私纂述,即便设有“宦官志”的名目,亦不过是宦官的传记,而绝少有具体制度的记载。因此研究宦官,官制最难措手。
宦官活跃在明代的政治生活中,这从列朝实录中得到体现。《明实录》里保存了最为丰富的宦官史料,但仍不免于阙略之弊,如宦官例不书传,十三朝实录中,仅见司礼太监怀恩一传,也不过数语而止;至于内官迁转,包括司礼太监的举用以及各地镇守内官的题差出任,基本上都不记载。嘉靖中,尚书霍韬上奏,请将宦官制度载入会典。此议虽未获准行,而嘉靖初年所修《武宗实录》所记宦官转官最详,这在列朝实录中已属绝无仅有。
实录记宦官最惜笔墨,即便一些制度兴革的大政事,如嘉靖中设置承天守备太监”,以及裁撤镇守云南金、腾太监等,也都遗漏不书。这当然有宫府异体,外廷不能详知内府之事的限制,也不能尽责备于修史者。明、清两代地方志中也存有不少珍贵的明朝宦官史料。①方志中记载最多的就是镇守及出监地方宦官。在嘉靖中期以前,地方上已普遍形成以镇守内官、镇守总兵和巡抚都御史为“三堂”的镇巡官体制。②明朝还在一些地方开设宦官衙门,帮助朝廷掌握各地利权(如织造、抽分、珠池及矿税等)。这些外差宦官的存在,必然在地方志中留下痕迹。
对于明代的宦官与宦权、地方管理制度,以及经济、民族政策等,方志中存有大量可供利用研究的材料。比如说滇中为“百夷”杂处之地,设有云南”及“金齿、腾冲”内官两员镇守,在处理朝廷与少数民族及西南各国的关系上,他们负有重责。实录的记载极为缺略。但在正德《云南志》、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及清人所作《滇考》、《滇系》、《滇云历年传》《腾越州志》、《永昌府志》等方志中,却保存了大量的史料。研究明朝在西南的边疆政策,必不能舍之不顾。地方志中有关镇守内官的史料尤多,很多是《明实录》中阙载,或“正史”不予记载的,如宦官的字号、籍贯,镇守地方所奉的敕书,以及在地方的活动等;不少地方志还列出了历任镇守内官的名录,虽然大多不够详审,却也足供参证之资。
地方志中的宦官史料,主要集中在“公署”(营建、官署)、“职官(官师、秩官)”与“艺文(金石)”诸志。“公署志”中可见镇守以及织造、市舶、珠池、矿税等内官衙署的变迁。“职官志”中常存有宦官的替任迁转。“艺文志”中往往也存有宦官史料,如一些文人为土木工程(寺庙、公署等)撰写的记,就多见宦者之名及其事迹;还有一些宦官及其家族成员的墓志碑文,官员就“宦祸”问题的建言、书论及疏稿等。
地方志中宦官史料的多寡,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修纂者的态度。以宁夏志书为例,胡汝砺在弘治十四年修《宁夏新志》,几乎不记宦官之事,而嘉靖十九年管律在胡志基础上重修嘉靖《宁夏新志》,却补充了丰富的宦官史料。
二是宦官机构的存废及对修志的参与程度。明代的一些边、省之志,是在镇守内官的推动和资助下完成的,例如福建首部省志弘治《八闽通志》的修纂,就与镇守太监陈道的支持密不可分,故该志存有较多的宦官史料一点都不奇怪。
通观明朝诸志,在各地有宦官镇守时,方志中的宦官史料便多些,而旦宦官裁撤,史料就明显减少,甚至如唾弃阉人一样毁掉了许多宦官史料。比较典型的是著名学者马理、吕柟所纂《陕西通志》,该志成书于嘉靖二十一年,镇守内官甫革3年,该志中的宦官遗迹辄荡灭几尽。该志所指的“陕西”,还包括延绥、宁夏及甘肃“三边”,一共4镇,自宣德以来,皆有内官镇守。单读此志,似乎这样一项重要制度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这固然是志书作者的偏见,也使该志的价值大打折扣。
清代地方志,多在前朝方志的基础上续修而成,故能保存一些有用的宦官史料,但其存灭,也取决于修志者的识见与好恶。如清修《甘州府志》在志末所附《杂纂》中,对前朝镇守甘肃内官做了一定的考证,列出16个人的名字及官衔。纂者钟庚起说:“明太监镇守者,率事观游、营寺庙、织造绒駐、采办方物,为军民毒害,其杰出者亦能镇遏防御,有俾封疆,而旧志概削之,其意深矣。虽然,与其去之以为快,不若存之以为防也。”他认为,宦官史料有保存的价值,但不以镇守太监入所纂志书的《官师志》,则表达了视宦官为一种弊政的否定态度。这么做当否,虽可商榷,但比起那些一概摒弃的做法,无疑识高一筹。
旧志概削(宦官事迹)”的情形,在地方志中是普遍现象,即今人亦难去此弊。仍以《八闽通志》为例,《续修四库全书》收录该志时,注明了“修纂者”陈道的姓名,这符合将为修志提供赞助的地方主官列为“(监)修者”的惯例,然而《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台湾学生书局《中国史学丛书三编》等丛书收录该志时,均只注录执笔者(纂者)黄仲昭,而排除了陈道,这或许便是出于忌讳陈道太监身份的考虑吧。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梳理,可知宦官史料固然有阙漏、零散、篡改、不实等种种“先天不足”,但绝对数量仍然可观。然必先通过整理,让这些史料“活起来”,方能为学者所用。这便是我编辑这部《明代宦官史料长编》的初衷。
宦官研究积累的成果已经不少,但有深度、有新意的实在也不多。这与史料的缺乏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宦官史料未经系统发掘整理,研究者只好一再取用《明史》、《中官考》等第二手材料,自然很快“仓空米尽”,史料的“瓶颈效应”开始发挥作用,令许多研究者误以为在这个领域已经很难再有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