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 全2巨册 2016高清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 全2巨册 2016高清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 全2巨册 2016高清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PDF电子书全2巨册,由北京出版社2016年出版。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是对涉及雍和宫的满文历史档案、文献作了系统的翻译梳理,这批满文档案,涉及僧俗各类事务,将其翻译整理,既对研究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有较高学术价值,亦对目前我国之宗教事务管理及对雍和宫保护维修、佛事活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雍和宫档案译稿是该领域翻译研究的杰作和精品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所翻译的满文档案,均来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和宫管理处
合编的《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该史料集共24册,收录了雍正九年(1731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雍和宫相关的满、汉、蒙文档案3100余件,其中75%以上为满文档案,蒙文者仅20余篇,余为汉文者。按民族文字档案分类其中有满文者,即可称满文档案。本书对内容主要是汉文,仅有满文记录承领者或行文去处等类档案,未翻译收录,故从本书篇目数量看,满文达不到75%的比例。另外,所译满文档案内有几篇内容重复者,但因文种、文移不同,内容有些微不同之处,为体现清代文种、文移特点,将其中数篇录入本书。因搜集出版《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的时段不同,所以该集1-19册,基本按朝年排列,但20-24册为后补充收录者,编排方式与前19册不同。本书将后5册之满文档案,仍按朝年顺序编排。每份档案均在文后注明出处,以(《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1-30)和(《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21-612)的格式处理,前面的数字为《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的册数,后面的数字为该件档案在该册内的顺序号。后5册的档案细分了档案类别,数字“6”等为类别号。
《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所拟档案题名,基本系档案摘由,不符合著录档案题名规范,本书按近来档案拟题格式,对其有较大修订,故本书档案题名与《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所拟题名多有不同。为保持所译档案的原貌,收录了满文档案附录的汉文附件、清单、粘单、报单等,以“【汉文清单】、【汉文粘单】”的方式注明,并行句读。
本书所收个别档案内,凡有皇帝行批之处,均加“朱批”二字,并将朱批内容放于“()”中,置于相应位置。在翻译过程中遇到人名、地名,凡能在汉文史书和历史地图中查到者,一般对照按现在通用名词照用,其中无法查找者,按满文音译,如一些大臣名字,基本按史书记载使用,而一些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库使等名字,不能查到者,基本按音译。其他一些名物类专有名词,若有对应的汉名,则沿用,若无对应汉字,或在工具书中查不到者,亦依据满文音译。一些名词,清代翻译与现代翻译不同,如清代将“哈达”翻译为手帕”、“跳布扎”翻译为“跳步踏”等,本书对此类名词,均按现代名词翻译,但在档案的汉文附件内,未做更改,仍保留清代的词汇。
对档案内出现的文字、文种等变化,以“【】”标明,如【满文】、【汉文】和【汉文清单】、【办文单】、【摘由】等。另外,为了区分具奏、呈报者和各处承领文书者,特以“(承领文书者)”的方式区别。对避讳之字,在“[]”内补之,如傅[恒]、三[和]、英廉]等。有残缺、模糊处,以¨(原档残缺)、(原档模糊)”的方式注明。将
抄取、行取、誊录档案者,置于“()”内。档案内官员等之画押,难以在译文本内复制,以“(押)”的方式标明。对个别书写有误之满文词汇,于页下注释之。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书目: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 上册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 下册
《雍和宫满文档案译编》出版说明:乾隆九年(1744年)谕令将雍和宫改为寺院后,雍和宫随即发展成为清朝内地最大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寺庙和宗教活动与管理中心,在联系清朝中央政府和蒙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政治作用。清政府将雍和宫作为与蒙藏等地区宗教上层联络的纽带,故其对巩固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间思想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迄今,雍和宫仍属藏传佛教名刹,为北京地区寺院建筑保存最完整,驻锡喇嘛最多,佛事活动完备、宗教文化独特的佛教活动场所,仍为内地及蒙古地区藏传佛教寺院之核心,对蒙古地区藏传佛教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雍和宫旧址原为清代驼馆,康熙四十年(1701年)在此为皇子修建两座府邸,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康熙皇帝将西侧府邸赐给四子胤禛将东侧府邸赐给八子允禩。胤禛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五月入住。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胤禛被封为“和硕雍亲王”,胤禛府邸按亲王府规制扩建成为“雍亲王府”。胤禛继皇位后,于雍正三年(1725年)降旨将雍亲王府升为行宫,赐名“雍和宫”,乃乾隆出生之潜龙邸。目前,关于改宫为庙之动因,坊间素有乾隆帝认为潜龙邸雍和宫乃神爽凭依之地,理应清净纯洁,不宜由秉性乖张之和亲王弘昼继承,复成藩王列邸之说,实乃对清代皇子分府制度与清廷兴黄教以安蒙藏之政策,缺乏了解。
与明朝藩王实行采邑制度不同,清代皇子婚后分府,赐予府邸、牛录、庄园、人丁,但所赐府邸、庄园等,仍属于隶属内务府之皇产,各皇子仅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此乃清廷经常收回王府,改赐他人,王府屡次易主之所在。虽然弘昼亦出生于雍和宫,但并无继承雍和宫之权,其成婚后亦已另分府邸,因而大学士鄂尔泰奏请将雍和宫赏给和亲王弘昼居住时,乾隆认为雍和宫“系皇考肇迹之区,若令列邸分藩居此发祥之地,不特邻于亵越,并恐无福衹承”且雍正帝已升拊太庙,此外尚有宫中奉先殿、景山寿皇殿、圆明园安佑宫等奉祭之所,更不宜将此行宫辟为专祀雍正帝神御之所,因而将雍和宫改造为皇室
供奉三宝之家庙,最为妥帖。清朝兴黄教以安蒙藏之政策,滥觞于入关之前。入关后,顺治、康熙、雍正皇帝进一步推行此政策,“安藏辑藩,定国家清平之基于永久”,收效甚巨。然不足者,京城并无藏传佛教大寺,对清廷推衍黄教多有不便。诚如乾隆帝所谕:“推究佛学之广博精深,归于喇嘛之勤奋。西昭乃自古以来传播佛学,创
立黄教之地。其于佛学理论、习经以及戒律等,甚属严谨,为各地佛学之典范。朕乃弘扬黄教利益众生之施主,褒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并勤于尊崇佛教、弘扬黄教之处,遍及唐古特全区及至于北京、多伦诺尔、呼和浩特席热图昆仑、喀尔喀哲布尊丹巴之库伦、西宁等地。其中北京地域宽广,更应按照西昭之例,创立学院,教习喇嘛,以弘扬黄教。惟所有寺庙之喇嘛,本土人居多,除遵守戒律诵经外,辩经、坐禅、传授佛学高深理论者无多”,改变这种寺院及高僧分布不均的局面,使北京亦成为尊崇、弘扬黄教之中心,建立规格较高的黄教寺院,抑或为乾隆帝深思熟虑之事。故在否定将雍和宫赐给弘昼之议后,降旨:“朕念雍和宫乃甚属吉祥伟大之所,今在闲置,依照宫殿之坐落、样式,稍加修缮,辟为大杜冈,作为供佛及喇嘛会集之场所。由西昭召来熟悉辩经制度之三四十位大德高僧住寺教习众喇嘛外,蒙古人等历来虔诚信佛,内扎萨克、喀尔喀四部所属各旗,选送勤于习经、聪颖、年岁二十以上喇嘛一二人,若仍不及额数,亦可于现在各寺庙闲散班第内选其聪慧者,充额喇嘛五百人,供给钱粮,免其官差,按照昭地学院之例管教。其学业优秀者,褒奖补放他寺达喇嘛、副达喇嘛,考试并给予嘎布楚、兰占巴等学位。懒散者昭示众人,作为懒惰例。若各扎萨克地方愿送其他习经之人,亦可居寺学习。寺内众喇嘛俱勤于习经,若各地皆效仿行事,实乃有益于佛教及众生。”这道关于改庙的上谕,在阐明其对佛学的认识和立场的同时,对雍和宫改庙之缘起到寺庙建制、师资和僧徒来源以及寺庙的财政支持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指示,其考虑诚可谓无所不及。将雍和宫辟为黄教大寺之事,受到蒙藏僧俗各界赞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郡王颇罗鼐等上表庆贺,各地蒙古王公遵旨陆续选派本旗符合条件之喇嘛前往雍和宫习经。乾隆皇帝指示达赖喇嘛自西藏晢蚌寺、扎什伦布寺等选派显、密、医、杂四扎仓上师,并从三大寺挑选十八名格西级经师,送往雍和宫。达赖喇嘛等遵旨办理,在雍和宫改建且尚未开光之前,既“由哲蚌、甘丹、温都孙等大庙喇嘛内,拣选熟谙经文,能守净道”、堪膺“教授经艺之喇嘛二十二名,其僧徒喇嘛五十二名,通共七十四名”送往京城,可谓超额选送。嗣后,复从西藏、青海各寺邀请呼图克图进京驻于雍和宫,故该寺改建伊始,即成为蒙古地区培养黄教经师之中心,皇家举行诸多佛事活动之地。乾隆五十七年(1η92年)开始实施的确定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的金瓶掣签制度,将雍和宫作为金瓶掣签地之一,使雍和宫进一步成为清代蒙古和京师地区藏传佛教的管理中心,其在蒙古及京师藏传佛教寺院中的地位愈加突出。自雍和宫改庙至清末,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十三世达赖喇嘛及章嘉呼图克图等来京,均曾于雍和宫驻锡梵修、讲经传法、授戒收徒。乾隆皇帝以及之后的历代皇帝每年也都依例三次“盛装隆从,威严如仪”地到雍和宫拈香礼佛。喇嘛活佛以及清朝皇帝在雍和宫举行的诸多佛事活动,达到了清廷“以政御民,以教御心”的目的,加强了蒙藏地区上层宗教集团对清政府的向心力。
清朝对汉人推行儒家思想,并通过开科取士、修《四库全书》和提倡理学等手段,使北京成为儒家文化的发展中心,清朝皇帝亦以集“治统”与“道统”于一身自诩,因而北京无疑成为儒家文化发展的掌控中心。而在蒙藏地区推行黄教,以理藩院管理喇嘛印信、度牒,并在雍和宫设金奔巴瓶,以金瓶掣签方式掌控蒙古地区的活佛转世,使北京亦成为控制藏传佛教之中心之如此,北京作为驾驭全国的首都的功能便更为突出。清帝既是理学的倡导者,又系黄教之大施主,此乃与历代皇帝有别之处。迄今,关于北京是清代儒家文化中心及清帝倡导理学之研究成果较多,但对北京也是藏传佛教管理中心及清帝在藏传佛教发展中的地位等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因而,本书之出版,抑或对后项研究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清政府对雍和宫的僧俗事务非常重视,分别设官管理。在长期的宗教活动和行政管理中形成了大量的档案文献,既有皇帝的谕旨、也有内务府、理藩院等部门官员的奏折,以及相关衙署往来的文件,目前保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雍和宫档案即达数千件。这批珍贵的历史档案,既是清代雍和宫历史的见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了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弥足珍贵。2002年,雍和宫管理处委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搜集清代雍和宫的相关档案,共同陆续出版24册《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收录满汉蒙等文字档案3100余件。所收档案种类庞杂,主要为上谕、字寄、奏折、奏片、咨文、呈文、札付、传文、记注、仪注及档案附录的粘单、报单、清单、附件等,可以全面反映雍和宫改庙、建置、管理、财务、教育、礼佛、诵经、金瓶掣签等各方面情况,实属研究清代民族与宗教的罕见史料。因雍和宫属皇家寺院,隶属内务府,与蒙藏地区文移往来,皆通过理藩院,按清代之定制,凡关涉理藩院、内务府、宗人府、八旗、民族、军事、边疆、陵寝等事务者,必须以清语折奏,因而清代雍和宫的档案,绝大多数是满文档案。目前,学界能准确翻译利用满文档案者,仍寥寥无几,故《清代雍和宫档案史料》出版后,利用者有限,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12年,雍和宫管理处与我联系,欲翻译其中的满文档案,冀以进步发掘这批档案的价值。
这批满文档案,涉及僧俗各类事务,将其翻译整理,既对研究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有较高学术价值,亦对目前我国之宗教事务管理及对雍和宫保护维修、佛事活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学术研究方面,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档案,值得注意:
1.寺院管理:雍和宫管理可分为行政事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两部分。在行政管理上,雍和宫为皇家藏传佛教寺院,直属清廷管辖,由皇帝简派一名亲王或郡王担任“领雍和宫事务大臣”,管理雍和宫事务。而实际具体事务,系由理藩院、内务府兼管办理。遇领雍和宫事务大臣缺岀,则由理藩院尚书、侍郎联衔开列名单,请旨简派。在领雍和宫事务大臣下,设总理雍和宫东书院后佛楼事务大臣,简称“总理雍和宫大臣”,员无定额,一般自王公及各部院、内务府总管大臣内拣派。寺内设文案房、经坛房、造办房,分别管理文移往来、僧人诵经、造办佛像诸事,由该处郎中、员外郎、内管领、笔帖式、拜唐阿等执事司职。本书所译之满文档案,多数为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关于雍和宫建置维修、购置地亩、财务收支、诵经需用、道场服务、物品保管、官员任免、造办佛尊、堆拔执更等方面的满文档案,几近其半。从这些档案中,可以了解清代对寺院之管理制度,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堪称完备,对所记各类需用物品之详细,折合银两之精算,令人叹为观止。对我们现今管理僧俗事务机构,颇有可鉴之处。2.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清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喇嘛度牒制度。驻京喇嘛,大者曰掌印扎萨克达喇嘛、曰副掌印扎萨克达喇嘛,其次曰扎萨克喇嘛,其次曰达喇嘛、曰副达喇嘛,其次曰苏拉喇嘛,其次曰德木齐、臼格斯贵,其徒曰格隆、曰班第”,其中“扎萨克喇嘛给予印信,其余格隆、班第等给予禁条、度牒,不给印信”,并发给相应口分钱粮。上述僧职中扎萨克喇嘛共有四缺,其中一缺专属雍和宫。理藩院下设喇嘛印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喇嘛事务。各寺院喇嘛皆有定额,在内地黄教寺院,以雍和宫额设喇嘛最多,为504.缺,约占驻京喇嘛总数2217定额之四分之一,足见雍和宫之特别。与其他寺院不同,在雍和宫扎萨克喇嘛之上,又设“管理雍和宫总堪布喇嘛”之职,简称雍和宫总堪布,地位颇高,一般聘请驻京或藏地呼图克图担任。本书内有一些自西藏等地聘请呼图克图、达喇嘛至京城传经,担仼总堪布、堪布之职,管理雍和宫等寺院的档案,系研究寺院管理的罕见资料。